工程费用监理实施细则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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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费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2、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3、分项工程进行中间计量时,必须有工程检验认可书,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的工程,不予计量。4、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承包人应向计量工程师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及原件一份,发现填写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不予计量,原件有承包人妥善保管。凡重大关键工程及其它变更工程计量,由建管办、总监办、承包人共同现场计量。5、变更工程,无变更通知或总监办批准文件,并没有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得计量。二、计量程序承包人每月底前会同驻
2、地办计量工程师及旁站监理工程师对本月完成并检验合格的工程进行测量计算后,依下列要求履行计量支付程序。1、计量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合同文件、设计图纸;(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4)技术规范;(5)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主要文件资料(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驻地办已批复。(2)检验申请批复单、承包人自检资料、驻地监理抽检资料;(3)经驻地办审核签发的工程检验认可书;(4)工程变更令;(5)中间计量表,由承包人填写,驻地办核对签认后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中间计量表要求绘制草图、标准尺寸,列出计算式及计算结果;3、交工检验与中间计量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的工程后均应按规定进
3、行自检并报请监理组检验并签发中间检验申请单或工程检验认可书,每当完成到一个合同计量单位的工程后,在监理人员检验时应会同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对经检验合格并签认的工程计量并签发中间计量表,待月底汇总。承包人于每月底前汇总驻地监理组已签认的、计量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表,经计量工程师核实的(检验合格)已进场材料数量、签认的计日工数量,填写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及工程计量证书连同驻地工程师需要的一切资料上报驻地办。计量工程师详细核实后,经驻地工程师签字后交给承包人作为填报中间支付证书的有效数量。承包人按经签证后的中间计量表填写中期支付证书,将其连同计量支付所需的其他资料上报驻地办,驻地办计量工程师会同各项目工
4、程师逐项核实后,由驻地工程师初签,然后将初签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基础资料上报项目办核审,业主进行批复。4、中期支付证书格式、上报时间等方面详见项目办具体规定。三、工程数量审定与计量台帐管理办法合同文件中的工程清单数量是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和统计的,是供施工招标报价的予估数量,不能作为工程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根据合同条款55.1、56.1和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规定,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经过承包人的复测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组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为此,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之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进行测量、调查、计算、复核和审批程序,以作为建立计量台帐和计量支付的依据。1、路基土石方数
5、量的复测与审定承包人应在施工控制网复测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并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之前,对全段或拟开工路段进行中线恢复定线及地面标高和横断面复测。复测所采取的仪器精度和测量方法应符合有关测量设计的规定要求并经测量工程师同意;中桩位置的选定应依照招标文件第四卷路线平纵面图中桩为准,必要时经道路工程师同意可对地形变化点予以加密;水平测量应测出所有中桩处的地面标高;横断面(地面线)逐桩测至公路用地宽度以外,测量完成后应编制出中桩地面的原设计资料标高与复测标高对照表、路基设计表、路基横断面图及路基土石方计算表,提交驻地办审核。驻地办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中桩、水平和横断复测的全过程进行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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