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办法(包含合同、保函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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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南城区办事处重点工程办公室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效益,结合南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装修及维修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及高低压配电工程。第三条南城区办事处重点工程办公室(下简称“区重点办”)是工程实施的主体,也即代表南城区办事处为各项目的建设单位,秉承“优质、高效、节约、创新、廉洁”的方针,科学化、规范化地完成各项工程。第二章施工前期第四条各工程项目均实行甲方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即现场工程师由区重点办综合内务组分派。项目负
2、责人由自己所属的工程组组长管辖,工程的重要事务应由工程组统一协商处理。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到规划、国土部门了解该工程用地的土地类别,完善相关的用地手续。第六条区重点办按有关规定选择设计单位拟出备选项目方案交区城建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后,余下工作(如:施工图设计,预结算编制及财审,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等)由区重点办落实工程组及项目负责人全程跟踪。第七条区重点办按有关规定选择勘察单位进行现状地形测量及物探,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等由工程组及项目负责人以区重点办的名义联系区办事处相关部门组织拆迁,并协助解决征地拆迁遗留的问题。施工前期的选址、立项、规划、交评、环评、水土保持、审图
3、及备案等工程报建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所属的工程组协办。第八条工程组及项目负责人组织做好工程项目三通一平的招投标和施工督促工作。并组织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施工的招标和合同签订督促工作。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及到现场踏勘,对图纸错漏、设计不合理、与现状不相符等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及使用方沟通,协助设计人员完善施工图纸,尽量避免工程变更的出现。第十条工程组的预算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认真审阅中介提供的工程预算,尽量避免工程错漏项的出现。第H条工程组的预算人员根樨定额算出工程预算工期,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工期及实际情况拟定施工工期。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工程组及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
4、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该工程工作交底会议,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科学规范地开展各项工作。第三章勘察、设计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成果负责。第十四条对于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的问题,由区重点办和勘察、设计单位协商,共同提出整改意见,由勘察、设计单位限时提交相关变更资料。第十五条由于设计变更需增加的勘察工作,由区重点办提出技术要求,并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验收。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由区重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出详细说明。第三章工程监理第十七条由区重点办组织实施的各项目需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
5、理,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第十八条区重点办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与施工单位、材料供给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监制大纲和实施细则,报区重点办审核。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东莞市住建局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及依据监理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驻现场,各项工程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3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二十一条区重点办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现场监理工程师工作,不得利用职权迫
6、使监理工程师认可其本不同意的材料或工序。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自觉接受市住建局及区城建办质安监组、区重点办各组的监督,若发现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市住建局及区城建办质安监组、区重点办各组应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工程监理单位,予以处罚直至撤换。第二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上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第五章工程施工第二十四条区重点办负责实施的各项工程由分派的工程组及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施工。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是各工程的联络人及质量安全责任人,应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规定的工期及质量等级完
7、成工程施工,并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流与总结。第二十六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办施工许可、监理许可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内容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下周工作计划、工程变更事宜、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及落实需解决问题等。第二十八条工程组及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对各项工程应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前,工程组及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不落实,施工图未经批准的不允许施工单位
8、进场施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得进场使用;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覆盖,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二十九条施工期间,部分分项工程(如天花、楼地面、墙面等装修装饰工程)实行样板制度,即每个班组施工前先做一样板,待项目管理组、监理、使用方等相关人员确认合格后才能全面施工,且施工质量应与样板质量一致,否则返工。第三十条工程组及项目负责人应监督各项工程的分包情况,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情况,禁止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再行转包、分包。第三十一条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质量问题,工程组及项目负责人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义务督促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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