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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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变更程序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或数量上的变动统称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1、工程变更设计不得降低原有的设计标准和使用效果,工程量,工程投资不应发生大的变化。2、对于原设计有误或明显不合理而需进行变更的,变更申报审批权限为:(1)对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增加工程量的局部变更设计,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驻地办现场复核,总监办确认,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通知施工单位实施。(2)对不降低工程设计标准、工作量增减的局部变更设计,由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现场复核,由总监办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工程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且所有工程变更设计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正式书面形式申报或审批。4、任何设计变更未经批准不得实施。5、对不按规定进行设计变更的监理单位或个人,将进行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将给予黄牌警告。工程变更定价凡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的责任和为施工方便而改变工程性质引起的变更,造成的任何额外附加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以外,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合同价格按以下顺序方法确定;1、当变更后工程的结构、类型及技术要求与合同工程一致时,或变更后工程的结构、类型及技术要求与合同工程虽不一致但比较相近时,直接套用合同协议书已有的项目单价。2、当变更后工程的性质与合同工程差异较大,原清单无报价或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价格又
3、不合理时,则可先由承包单位根据国家及部颁的预算定额,提出变更工程的各项单价,建管办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核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3、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支付项目累计总价变更超过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项目变更后的实际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项目的单价可予以调整。4、变更工程项目,在工程中没有的应另立支付编号,以示区别。工程变更资料的管理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工程变更令一式五份(包括附件),分别由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设计单位、建管办存档。(四)其它本工程程序如有与合同文件抵触或未尽之处,均以合同文件和业主规定为准。二、费用索赔程序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承包人费用索赔的的申报程序
4、是:提出费用索赔意向、按月提供清单、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三大步骤进行。1、当费用索赔事件刚刚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承包人必须将其要求费用索赔的意向作为紧急事件看待,21天之内尽早书面通知驻地办、总监办、建管办。承包人的书面费用索赔意向通知可以简短,只需阐述原因和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即完成了费用索赔的意向通知。如果承包人没有将其费用索赔向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而在事件发生了21天后才给予通知,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接受该项费用索赔要求。因为承包人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可使监理工程师能够调查费用索赔原因,作出费用及其他记录(这些记录是审批费用索赔时不可缺少的证据),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1、按月
5、提供清单承包人在将费用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后,必须按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清单,详细说明他认为应得的额外费用及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所进行的附加工程等,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2、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在费用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必须尽快上报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必须填报费用索赔申请书,并附上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说明、与之相关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等。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应送驻地办、总监办、建管办。如果承包人的正式费用索赔申请中没有详细的证明材料,驻地监理工程师也可以不受理此项费用索赔或将其退回,要求承包人补充详细的
6、资料。费用索赔审批程序费用索赔的审批分驻地办、总监办、建管办三级管理。驻地办主要负责对费用索赔事件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初步调查意见和证明,驻地办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后,及时调查费用索赔时间、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做出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记录、数据等索赔时必不可少的证据。总监办负责对驻地办的上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会同项目法人审核批准。费用索赔经项目法人批准签字后生效。由于费用索赔处理的迟早并不影响工程的进展,同时了为了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取证、调查和计算,以便慎重、公正的处理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工作的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内做出费用索赔处理的决定。处理费用索赔的一般
7、方法鉴于费用索赔涉及到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所申报费用索赔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的合同依据以及索赔费用等诸方面进行详细审查。监理工程师处理费用索赔一般分三步进行,即调查费用索赔事实、查证合同依据、计算索赔费用。1、调查费用索赔事实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查其费用索赔的事件是否发生、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了什么措施等,如调查结果证明费用索赔事件没有发生,则费用索赔事件不能成立;如索赔成立则为进一步调查工作做准备。上述调查主要依据驻地办的监理日志等原始资料进行。2、查证合同依据如果经上述调查,承包人所称的费用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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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合同 管理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