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购买服务管理办法.docx
《工会购买服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会购买服务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青海省工会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海省各级工会机关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促进转变工会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青海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青海省总工会购买社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购买服务,是指我省各级工会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第三条各级工会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第四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工会购买服务管理。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五条各级工会是购买服
2、务的购买主体。购买主体是购买服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的活动。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工会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第七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工会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第八条购
3、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各级工会向下级工会组织、工会会员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各级工会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第九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工会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工会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工会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第十条省总财务部牵头制定青海省工会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确定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第十一条纳入工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购买服务。第四章购买活动的实施第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会 购买 服务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