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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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培训服务,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的,以完善知识结构、拓展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为目的的培训。主要包括:(一)继续教育培训: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在职持证的专业技术
2、人员开展的培训,主要包含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继续教育培训;(二)职业技能培训: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工人等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开展的培训。第三条职业培训坚持“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聚焦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建设分类分层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体系,形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管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管理、各培训机构依规实施的工作格局。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作为岗位证书发放、执业注册
3、、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等依据。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归口管理,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职业培训规划、培训大纲;负责公布全省职业培训机构名录;负责对全省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负责指导培训管理平台和专家师资库建设。省建设干部学校配合厅人事教育处做好具体工作。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指导业务范围内的培训工作;配合厅人事教育处做好培训管理平台和专家师资库建设、培训大纲编制等工作。第七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培训机构布局设置规划;监督指导本区域内职业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培训机构的招募、遴选、评估和监督管理
4、。第八条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培训大纲和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并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第三章机构管理第九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培训市场需求、未来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本地培训机构布局设置三年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实施。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和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依规开展培训工作Q第十条培训机构应依法成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与承担专业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二)拥有与承担专业培训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三)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四)能够完成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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