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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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序号违法行为种类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相应法律依据1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按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未如实记录(故意对记录造假的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2.中华
2、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下同,略)。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如实记录(未开展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而故意对记录造假的情形除外)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
3、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序号违法行为种类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相应法律依据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属于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4、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但没有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属于首次被发现,生产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
5、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6、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C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序号违法行为种类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相应法律依据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7、;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者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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