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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标可合同愤议书2023国际商标I午可合同愤议书正文内容本琳议由公司(以下称为午可方)(以下称为被!午可方)于年一月一日签订。鉴于I午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官午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午可方有密切关系;鉴于被午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反登,达成如下愤议:一、授才霍I午可产品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言午可方授与被午可方,被午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I午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2、。(加入产品描述)地域1午可琳议只在地区有效。被午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熔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期限I午可琳议自日生效,如未提前余冬止,至日期满。若满足愤议条件,本愤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止于年12月31日。始于年12月31日,本午可愤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愤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止愤议的执行。二、付款方式比例被!午可方同意向!午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愤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
3、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1午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午可方同意如向其他午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旨午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琳议。最低限度使用费被午可方同意向午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瞪,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熔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午可方。定期报告第一批熔议产品装运后,被午可方应立即向官午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官午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
4、润。被!午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官午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1午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官午可方提供报告。使用费支付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午可方接受被I午可方按愤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午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午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午可方支付。三、专用权除非I午可证认可在愤议有效期内不在熔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愤议不限制!午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愤议规定如果午可方向被午
5、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午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午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午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午可方向被1午可方支付的高时,被午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午可方保瞪在未得到!午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熔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愤议产品。四、信誉被午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五、午可方的所有权及午可方权利的保
6、护被午可方同意在熔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午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愤议的有效性。如果午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可方保护被午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愤议所授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午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午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辨法。被午可方同意向午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午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午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I午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午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午可方就熔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1午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
7、未得到午可方的书面同意,被!午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六、被官午可方提供的保及产品责任保险被I午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午可方就其非经授使用熔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午可方免受损失。被午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午可方(同时也为被言午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午可方将向1午可方提交以午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I午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官午可方的同意。言午可方有
8、权要求被1午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言午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午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午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七、商品质量被!午可方同意熔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熔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午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官午可方应在出售愤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午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午可方的书面同意
9、。愤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1午可方的同意。向午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午可方在未得到午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午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午可方,不能撤金肖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I午可方开始出售熔议产品后,应午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I午可方提供不超过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八、标签被官午可方同意在出售官午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公司年”,或其他午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
10、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I#。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午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午可方的同意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愤议下午可方权力和被1午可方责任的放弃。被午可方同意与午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午可方(或午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午可方应1午可方的要求,由午可方承担费用,以午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午可方的要求,以被午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愤议不能视作向被I午可方转让了任何与
11、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1午可琳议,被午可方享有严格按愤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1午可方保留。被官午可方同意愤议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熔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午可方。被!午可方将采取一切午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愤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被午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午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九、促销资料在任何情况下,被I午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熔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午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愤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
12、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午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午可方发明或使用,而午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午可给其他方。午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愤议商标或被午可方的商标,以使本熔议商标、午可方或被午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午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熔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被午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午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熔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午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十、分销被午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熔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被官午可方在没有得到忘午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熔议产品
13、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熔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H一、会计记录 ;被I午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琳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I午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午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午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午可方的要求,被午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午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官午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
14、应保留至本愤议余止两年之后。十二、破产、违约等如果被午可方在达成愤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I午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午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愤议产品(或类产品)而止合同国际商标午可合同o通知自I午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如果被午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午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午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午可方为其僮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I午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午可合同自动止。除非得到1午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午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
15、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熔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如果被!午可方违反本愤议条款下的义务,午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止合同,除非被!午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官午可方满意。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条止I午可合同将不影响I午可方对被午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愤议余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十三、竞争产品如果愤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言午可方有权止愤议。午可方书面通知被午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午可方在琳议余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熔议产品和在接到止愤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熔议产品的止有效,被午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