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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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务派遣员工对住房公积金的知晓度。附件: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1月Io日附件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
2、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和管理。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
3、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六)出境定居的。(七)退休的。(A)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 .户口迁出本市;2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 .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
4、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八条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九条符合本规定提取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销户提取除外)。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全额付款或首付达到规定比例可在一年内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手续,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偿还实际
5、已还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取至百元。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当年未提取的,以后年度可以按实际还款额提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规定办理。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除配偶之外的其他共有产权人在规定提取总额内按产权比确定提取额度。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依据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第十五条符合本办
6、法第五条第(六)、(七)、(八)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提取限额。提取金额至百元。第四章提取凭证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7、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第十八条提取人在提供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须出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2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3 .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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