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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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水平,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和消防验收联动,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8号)、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及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办法如下:一、监督机构及适用范围市住建局委托市工程消防技术研究中心为市本级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工作,对符合规定
2、的由市本级负责消防审验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相应的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部门负责消防审验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施工质量过程监管。相关执行日期界限划分如下:2024年2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纳入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范围。二、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程序(一)建设单位应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在领取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应向监督机构报备,纳入消防工程施工监管范围。(二)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项目开工前,应主动告知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消防施工
3、专项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对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并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三)监督机构选派项目监督员,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特点以及消防施工专项方案和消防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相应的消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监督交底。(四)监督机构依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的形式,对建设工程消防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抽查记录。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由监督机构下达消防工程整改通知书或消防工程停工通知书,参建各方应立即组织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五)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查验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督机构。监督
4、机构派员对消防查验组织形式、程序、查验内容,以及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是否正常运行等进行随机抽查。消防查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成并签章确认,存在严重问题的,应重新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查验不符合要求或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六)建设工程消防查验符合要求后,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的依据。三、消防施工质量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机构将与消防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人员安排、监督计划制定及交底、市场行为及消防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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