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指挥部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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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四局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指挥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降低集团公司投资风险,规避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营风险,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强化企业管理水平,开源增效,实现局发展战略目标,同时充分调动各参建项目经理部参加变更索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海府【2008】91号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海发改招概【2013】205号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铁四工经【2010】592号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项目所属各参建项目经理部。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
2、为加强本项目变更和施工索赔工作的管理,中铁四局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组长:张武荣常务副组长:富腾、王盟副组长:梁永松、王飞、聂江华、万昱华组员: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建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指挥部作为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协调者,负责协调各项目经理部与建设、设计、监理以及审计单位联系沟通,保持稳定、和谐的公共关系。各参建项目经理部须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是变更索赔技术责任人,工经部长及工程部长是主办责任人。同时要建立变更索赔责任制,明确分工,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变更索赔观念,重点做好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
3、工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作为变更索赔计划方案的具体实施者,各参建项目经理负责在局工经部领导下和指挥部组织下开展二次经营工作;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方、监理以及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保持良好的公共关系;为变更索赔提供基础资料、资金和人力支持;主动、及时地办理变更索赔各种现场签认手续,认真细致地收集、整理、完善变更资料文件,建立台帐,妥善保管,编制、上报变更索赔各项报表。第四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第五条变更索赔小组的成员要随时掌握该项
4、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变更索赔工作分析会,为项目的领导决策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第三章变更索赔工作原则及要求第六条变更索赔工作原则及要求(一)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有理有据的原则。要认真分析政府相关管理办法、合同条款,本着政府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原则,所有的变更索赔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政府规定及合同约定。(二)各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预算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细致分析和理解所承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合同价款及预计成本支出情况,拟定变更索赔计划及资料收集的种类,责任落实到人,上报指挥部并据此实施。(三)以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调整工程造价、加
5、快工程进度、提高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工程使用条件的原则办理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掌握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管理职责,及时落实设计变更的费用。(四)各项目经理部积极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完善变更索赔资料整理归档,了解变更索赔的特征,掌握影响工程造价的主客观因素,收集变更索赔的依据,按照变更索赔的要求,利用变更索赔的技巧,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主题突出、文字简练等要求;先谈问题,暂不讲索赔;抓住时机,先难后易;灵活机动,留有余地;加强公共关系;参照其
6、他项目成功案例等原则办理变更索赔工作。(五)建立激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动员各项目经理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变更设计、索赔工作,为企业创造最大效益。第七条变更索赔工作注意事项变更设计资料由各项目经理部依据批复文件编制经审核后上报海口市PPP指挥部总工办备案;技术审查资料需经审核后送海口市PPP指挥部总工办报审,批复后方可执行。;鉴于本PPP项目的特殊性质及政府管理规定”原则上项目建设期内只调概一次,代建单位应在项目土建工作量完成70%以上(含70%)后一并报审设计变更和申请调概,程序按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设计变更程序办理”,各参建项目经理部应抓住机会,在过程中收集完善变更索赔签证资料,
7、由指挥部统一组织上报,确保万无一失。第八条,变更索赔的收益及经营费摊销变更索赔收益按“谁工作,谁受益”,以公平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由指挥部按各项目经理部上报批复的变更索赔收入最终结果进行分配。变更索赔收入分配方案必须报局工经部审核批准后才能最终办理内部验工计价。变更索赔所发生的经营费用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配后直接列入项目工程成本,各单位应合理使用,避免重复投入。第四章变更索赔奖励第九条变更索赔奖励原则(一)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指挥部统一计提部分奖励费用,本着“谁参与变更,谁参与分配”的原则,奖励对变更索赔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二)奖励费用的提取基数及
8、系数:根据中铁四工经2010592号文精神,对于施工过程可计量的工程项目,增加的变更设计以批准计价的增加值作为基数,奖励费用的提取系数按0.8%计提。(三)奖励重点是有突出贡献的指挥部相关人员、各项目经理部领导、预算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其他有功人员。奖金必须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要拉开档次给予重奖,分配中要避免平均主义,尤其变更设计不是综合性奖励,不得按职别分配奖励。具体分配方案根据相关单位及人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1 .指挥部按奖励总额50%控制(其中工经、技术人员不低于指挥部奖励总额的50%);2 .项目经理部有功人员按奖励总额50%控制;3 .奖励分配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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