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7-2007女工保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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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HR1M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R1MG107-2007女工保护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标准化:批准:受控状态:分发号:2007-01-20发布2007-02-01实施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发布前言II1目的12范围13管理内容1本标准是根据下列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的:Q/HR1MG001-2006标准化手册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室提出。本标准由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行政部起草。本标准由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本标准2006年1月首次发布,2007年1月第1次
2、修订。女工防护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国家女工特殊保护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员的防护管理。3管理内容3.1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1 2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3 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3.4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5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6 公司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3.7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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