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印发《酒泉市农作物制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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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泉市人民政府印发酒泉市农作物制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印发酒泉市农作物制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酒政发(2022) 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酒泉市农作物制种基地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酒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8日酒泉市农作物制种基地管理办法为加强农作物制种基地管理,规范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种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种
2、子生产基地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一条 压实“五方”责任。按照种子生产基地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市县党委、政府第一责任,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公检法纪联查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党支部、村委会属地主体责任和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第二条严格绩效考核。现代种业发展和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工作纳入市对县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系,量化考核种业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和基地监管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条严格市场准入。在全市辖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并在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生产地点从事种子生产。从事非主要
3、农作物种子生产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市外持证企业代繁生产或在本市建设固定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及长期稳定的生产基地,应依法进行生产备案。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年具有合法资质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和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四条强化备案管理。生产企业在确定制种基地及生产面积前,应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向制种基地所在地乡镇、村进行报备,网上备案应在播种前一月内完成。备案时企业应当如实填报提交种子生产信息,不得无证或租借许可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及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种子。第五条规范合同管理。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应当依法签订种子生产合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的,应当以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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