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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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文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反映区域经济的变化,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8)56号)精神和漳州市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决定从2008年下半年起推行“在地统计”的管理体制。为组织实施好“在地统计”工作,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在地统计”的实施对象与范围“在地统计”是指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我区将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除“特殊情况”包括特定单位(项目
2、)、特定调查任务、飞地工业,下同,详见附件一,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实行“在地统计”,由区统计局依法行使统计职能,进行统计管理。(一)“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以龙文区行政区域为范围。各镇(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不实行完全的“在地统计”管理,即市及市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业、房地产业由区统计局直接进行统计调查和管理。(二)“在地统计”实施对象:除“特殊情况”外的龙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及以下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法人单位所属的农业、工业、
3、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市、区统计机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三)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在保证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的快、精、准。(四)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以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资源的采集与社会共享。三、“在地统计”实施的调查制度“在地统计”实施的调查制度由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
4、报表制度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一制订。实施“在地统计”后,由区统计局负责实施的各种统计制度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外经旅游业、婕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劳动工资及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的抽样调查、科技、文化产业;服务业、基本单位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各类普查;根据需要开展的有关全区性统计调查。同时,区统计局可根据区域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补充必要的调查内容。四、“在地统计”的报表报送规定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按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其分类标准的要求,对统计调查对象(除“特殊情况”外)统计报表的起报及其报送渠道
5、作如下规定:(一)法人单位设在龙文区行政区域内的,以法人单位为统计报表起报单位,由法人单位向生产经营地(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下同)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该法人单位所属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产业活动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单独填报统计报表,由其法人单位汇总统一报法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统计局。生产经营地、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同一区的法人单位,根据法人单位为统计报表起报单位的原则,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区,而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区,且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为同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应执行由各专业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制定的统计报表报送方法。2、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区
6、,而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区,且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为不同法人,独立核算的,由该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O(二)法人单位设在龙文区行政区域外的,该法人单位所属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报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三)个体经营户按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由所在地的区统计局进行统计管理。(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向国家统计局或省、市统计局的直报制度,仍执行原规定。(五)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报表仍按原统计渠道上报,其管理体制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如
7、需跨系统开展统计调查、收集统计资料,应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实行“在地统计”后,各有关部门仍应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专项统计调查任务。为满足全区宏观经济分析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部分实行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业务上不宜按县、区分割的单位,如金融、保险、邮政、电信、铁路、税务、电力等部门(单位)(视同法人的除外),仍应按市统计局的要求,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报送部门业务报表、财务决算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市统计局核定确认后,由市统计局定期向区统计局反馈相关资料。五、“在地统计”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地统计”实施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进方式进行。(一)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3月-
8、4月):制订“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及各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动员并部署“在地统计”的各项任务;做好有关宣传发动工作。(二)准备阶段(2008年5月-6月):区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按本方案规定的“在地统计”实施范围和对象,在专业现有的字典库基础上,充分利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录库,做好核实、整理工作,完成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核查、划转以及上年同期基数整理工作。1、区统计局对市统计局划转的单位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市统计局。同时对目前纳入本区统计的区及区以下全部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清理、核实。2、召开划转单位会议,部署“在地统计”工作任务,区统计局要与划转单位建立统计关系并使其明确报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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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文区 统计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