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docx
《高阳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阳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高阳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各级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第三条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单位负责、社会监督、限定场所、依法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以下简称爱卫办)为控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各部门各行业控烟的技术指导。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负责下列场所控烟工作:(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二)教体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吸烟危害内容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和学生行为规范;(三)卫健部门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以及本规定指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工作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五)文广旅、教体、卫生监督等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市场、体育场所、宾馆酒店的控烟监督管理工
3、作;(六)商务管理部门负责商场(店)的控烟工作,并做好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内部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餐厅、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的控烟管理工作;(A)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做好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第六条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控烟工作所需经费,加强控烟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七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第八条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县爱卫会应对无烟单位及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九条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妇儿医院及青少年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阳县 公共场所 烟管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