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社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共六大类、57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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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人社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共六大类、57项)单位:高新区人社局(公章)总序号类别及序号项目名称及数量备注一、行政征收共5项1机关事业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企业养老保险费用征收4失业保险费征收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二、行政给付共19项1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拨付(职业培训补贴)2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拨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拨付(社会保险补贴)4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5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拨付(就业见习补贴)6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拨付(创业补贴)7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拨付(扶持公共就业服务)8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拨付(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园区)
2、9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拨付(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性补贴、小微企业租金补贴、入驻创业基地(园区)项目的房租物业补贴)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一次10失业保险费发放1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缴费的离退休人员发放个人账户补偿金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清13高新区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计发1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15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清16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次性结清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1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和管理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三、行政监督共2项1人力资源招
3、聘洽谈会审查备案2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核登记四、行政确认共22项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2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园区)认定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变更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转移8高新区统筹企业社会保险登记9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10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续13高新区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资格认证14失业保险登记15失业保险关系转移16失业保险关系接续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20参保人员非因
4、公意外伤害审核、认21转诊转院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22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和转诊转院办理和管理五、行政裁决共1项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六、其他类共8项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3创业培训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审核5就业创业证6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服务指导7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8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权责清单填写分类示例(行政征收类样表)单位:XXX(公章)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1行政征收1、机关事业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企业养老保险费用征收4、失业保险费征收高新区社保中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
5、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报应缴费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3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人力社保部令第20号)第五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1 .公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应提交的要件;2 .审核提交的申报缴费材料,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予办理的应当告知理由):3 .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4 .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
6、施,健全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行政征收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高新区人社局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6)15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19)16号)第四条城乡居民医保箱盖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不在
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外地户籍已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九条城乡居民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长期在城市(镇)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可到其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同时填写社会保障卡信息登记表。第十一条城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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