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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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开展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升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精神,结合本市近年来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对本市范围内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食品销售责任主体实施风险等级评定适用本规范。第三条市局负责指导全市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区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基层市
2、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第四条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级、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应当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与推进“互联网+监管”相结合,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六条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等级每年年初评定,一年一次。第七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者按照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类因素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确定风险等级。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销售者按照动态风险因素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确定风险等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
3、营者等食品销售责任主体直接评定风险等级。静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内容。动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自查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综合考虑两类因素,合理确定食品销售风险等级。第八条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第九条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采用IOO分制计分确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得分为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40分加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60分之和的实得分。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销售者风险等级得分为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100分的实得分。风险等级得分分值越高,风险等
4、级越高。第十条评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当结合食品经营许可档案,根据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食品经营许可档案内容不全的,可以要求食品销售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评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可以结合上一次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结果,并根据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逐项计分,累计确定,或者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按照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量化分值得分为0-30(含)分的,评定为A级风险。风险等级量化分值得分为30-45(含)分的,评定为B级风险O风险等级量化分值得分为45-60(含)分的,评定为C级风险O风险等级量化分值得分为60分以
5、上的,评定为D级风险。第十一条存续期的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等级首次直接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X食用农产品(不含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X食品添加剂零售的销售者直接评定为A级风险。(二)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X食用农产品(不含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X食品添加剂批发销售者、散装食品销售者、冷藏冷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零售者、食品销售摊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直接评定为B级风险。(三)冷藏冷冻食品、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直接评定为C级风险。(四)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直接评定为D级风险。(五)具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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