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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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金东区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街道*村*产权所有人*房屋用途口经营性用房口非经营性用房其中:口住宅口其他非经营性用房口军队武警等单位所有属于专项管理房屋使用权取得方式口租赁口无偿使用口自有产权口其他:我(们)已阅读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金华市金东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细则,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
2、法律责任。2、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国家安全的要求,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申请人承诺,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场所有特别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5、申请人使用的房屋为住宅的,申请人承诺,已知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3、,符合民法通则、物权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己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同意,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承诺不以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征用补偿的特殊依据。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注:设立登记: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股份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变更登记: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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