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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本编制单位:通城县应急管理局二。二三年四月1 总贝Ij-O-1.1 适用范围-0-1.2 工作原则-0-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1.4 响应分级与响应原则-3-1.5 应急预案体系-4-2组织机构与职责-6-2.1领导机构-6-2.2县专项指挥机构-6-2.3工作机构-7-2. 4现场指挥机构-8-3. 5乡镇应急组织机构-9-4. 6基层应急机构-9-5. 7咨询机构-9-3运行机制-9-5.1 风险防控-10-5.2 监测预警-11-6. 3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15-6.1 应急处置与救援-16-6.2 恢复与重建-27-4应急保障-28-7.
2、 1应急队伍保障-28-4.2财力保障-29-4.3物资装备保障-30-4.4基本生活保障-30-4.5医疗卫生保障-31-4.6交通运输保障-31-4.7治安保障-31-4.8公共设施保障-31-4.9法制保障-32-4. 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32-4.11 科技与信息化保障-32-4.12 区域合作保障-33-5预案管理-33-5. 1预案编制-33-5.11 预案审枇与衔接-34-5.12 预案演练-35-5.4评估与修订-36-5.5 宣传与培训-37-5.6 责任与奖惩-37-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1典型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39-附件7.2通
3、城县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指挥机构名称及办公室-60-附件7.3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参照表-63-附件7.4通城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5-附件7.5通城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70-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我县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应对流程,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咸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通城县
4、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通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适用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1.2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加强源头管控,做到关口前移,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不断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统一
5、领导、协同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管理、卫健和公安部门分别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领域综合作用,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调应对的专业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格局。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属地政府全面组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统一协调使用应急资源,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快速反应、协同高效。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基层应急力量先期处置作用,分层级、分专业,系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法依规、
6、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实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强化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权威信息,有序宣传、报道突发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及时引导社会舆论。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3.1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生物与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7、、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水电油气供应异常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3.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通城县突发事件分
8、级标准见附件7.1本预案未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分级,按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划分标准执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发生概率极低、或者以往从未遭遇过,可能造成全局性、系统性、灾难性后果,且超出本地区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可不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直接按重大危机事件应对处置。城市或园区发生因化学品安全事故导致的泄漏、火灾、爆炸交织持续的严重影响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城市安全或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持续性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及其次生事件,重大传染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县内持续发生并有扩散趋势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水、电、气等生命线供应持续中断的重大事
9、件,重大核泄漏事件,重大金融事件及其次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恐怖袭击事件等,可视为重大危机事件。1.4响应分级与响应原则14.1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通城县应急处置综合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等,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响应级别。响应分级标准和启动条件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4.2响应原则突发事件应对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危机事件时,根据县委、县政
10、府决定,县级层面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县级层面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县级层面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县级层面视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乡镇级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设置,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5应急预案体系通城县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1.5.1 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
11、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联合应急预案是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下,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共同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而联合制定的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基层应急预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12、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法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面临的风险制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主要包括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等。(D应急工作手册是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涉及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结合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工作手册,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可根据自身实际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2)应急处置
13、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现场行动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应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明确任务目标、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县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第一主任由书记担任,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武部部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武警咸宁支队执勤二
14、大队通城中队中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县应急委是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通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和任务,组织编制或修订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和终止县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负责研究部署、组织指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等。通城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见附件7
15、.4o2.2县专项指挥机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设立的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县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县委或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担任,成员由承担该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应设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县政府设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国家、省、市在通城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应对处置工作。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应急委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2. 3工作机构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日常状态下,县应急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收集、汇总全县各类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