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docx
《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71号)、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3)30号)要求,结合贵阳市煤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一是有序推进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移交问题和各级各部门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二是各煤矿企业对照本方案要求和煤矿企业主要检查内容(附件1),立即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二)开展督导检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煤矿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移交问题和各级各部门查出隐患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安全基础条件,对各煤矿进行办矿能力评估。(三)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确保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销号。二、检查对象全市8处生产建设煤矿、1处事故煤矿及12家停产停建煤矿。三、检查内容(一)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移交问题和各级各部门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按要求有序推进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和各级各部门查出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是否做到举一反三、真改实改;是否深挖隐患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做到同类隐患
3、不再发生。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矿山专项督导帮扶组移交问题整改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矿安黔(2023)30号)要求,督促指导煤矿按“五定表”要求整改隐患问题,并在煤矿显著位置悬挂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监督牌;是否严格落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3)25号)要求,分类处置长停矿井。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掌握煤矿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投入、灾害治理、重点工程等实际情况,督促煤矿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4、、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瓦斯超限、突出预兆、透水预兆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等问题。(三)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
5、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煤矿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水害、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并优先超前采取区域措施治理灾害。是否按照瓦斯“零超限”目标要求,开展瓦斯防治攻坚,严格开展瓦斯超限分级追查。(五)煤矿采掘接续情况。矿井采掘接续是否紧张,能否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以及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对“三量”不达标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派人驻矿盯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上级企业是
6、否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或者任务。(六)违法分包转包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七)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3)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2023)124号)、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黔能源发(2023)3号)等相关要求,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等专项整治行动;是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整合技改和停产停建
7、整顿煤矿偷采、隐蔽工作面冒险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八)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九)井下限员管理和超强度开采问题情况。煤矿单班入井人数是否符合限员规定。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煤矿“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是否一律按照重大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十)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各煤矿企业能否保障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可靠性、真实性。煤矿监测数据能否与省、
8、市、县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联网对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一接报消警一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十一)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是否在煤矿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十二)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是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三)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产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阳市 煤矿安全 生产 大检查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