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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第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四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第二章岗位与职责第五条财务会计岗。1、负责票
2、据管理,收据保管。2、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报送财务报表。3、负责员工薪酬的发放、员工社保公积金管理、账务处理及员工个人所得税日常管理。4、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第六条财务出纳岗。1、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管理。2、负责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七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第八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
3、第九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第十一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二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第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第十五条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第五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第十六条原始凭证是
4、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第十七条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O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第十八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5、四)数量;(五)单价;(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七)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第十九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第二十条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第二十一条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第二十二条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第二十三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
6、总表。第二十四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二十五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一) 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二) 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
7、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四) 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五) 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8、第二十六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第二十七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第二十八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第二十九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
9、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第三十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 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四) 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五) 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
10、记账凭证后面。第三十三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一) 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二) 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第三十四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第三十五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一) 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二) 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
11、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三)借贷的金额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第三十六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第三十七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
12、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六章第会计账簿的设置第三十九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四十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第四十一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
13、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第四十二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第四十三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
14、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第四十四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第四十五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第四十六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
15、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第四十七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第四十八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第四十九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第七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第五十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五十一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第五十二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第五十三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第五十四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