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区业主的共有权的法律保护.docx
《论小区业主的共有权的法律保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小区业主的共有权的法律保护.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类需求越来越多。如何保隙我国业主的共有权进而实现业主共有权益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业主共有权作为业主共同对小区进行自治管理的权利基础,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该权利的价值在于如何能够通过共有权的行使进而真正为业主带来利益。然而,在实践中,立法上的不完善阻碍了业主共有权的实现,此外一些其他因素也造成了业主在行使共有权时面临困境,导致业主不能有效行使共有权从而享有对应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解决业主难以行使共有权这一问题,本文将以我国现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为基础,结合实践对我国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分析我国业主共有权的行使所面临的困境,对如何保证业主
2、有效实现共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关键词:业主共有权,权利行使,实现路径、弓I口二、共有权的定义与特征1(-)共有权的定义1(二)共有权的法律特征21 .共有权的从属性22 .共有权客体范围的广泛性23 .权利的不可分割性24 .主体身份的复合性25 .权利义务的复杂性3三、业主共有权法律保护实施困境3(一)在立法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方面存有缺陷3(二)部分规定可操作性差4(H)业主共有部分权利行使困难4(四)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关系定位“颠倒”5四、完善共有权相关法律保护制度的措施6(-)明确共有部分之界定6(-)通过立法明确业主权益的救济途径7(三)明确共有权行使规则7(四)加强物业公司
3、、房地产开发商规范管理81 .加强监督惩罚力度82 .技能培训法定化、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8结论9参考文献10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吸收和完善了物权法的精华,物权法也随之作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以现代城镇居民为主体的居住方式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在民法典第2章-物权编第6章第271条中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了三种权利,分别是:专有部分专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以及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我国,业主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种,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而享有的专有权,确定了
4、他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从而决定了他对该共有部分的使用以及对相关收益主张的数量,同时也决定了他对小区的有关事项的管理方式。所以,对于共同拥有人共有权的问题,我们不能将其与建筑物区别开来,而必须从建筑物区别权的问题入手。二、共有权的定义与特征(-)共有权的定义所谓共有权,是指业主根据法律或管理条例的规定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上的房屋或经营性房屋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民法典的第273条中,对所有权人的共有权利作了规定。“业主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划分所有权人根据法律、管理条例或者是通过业主会议的决定而拥有的,在该建筑区域中,除了专有的那一块区域之外,其他的
5、公共区域中,拥有的一块属于双方的共同的财产权。共有权是附属于专有权的,当一个人获得了其对某一特定的权利时,他也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对某一特定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也随之转移。(-)共有权的法律特征1共有权的从属性当业主购买了一套房子,并拿到了财产证之后,他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对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对房子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对共同部分的所有权。此外,对共同部分的所有权也会随着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进行转移。对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其成本应由所有人共同占有的份额来确定。在出售和出售房产时,当对私有房产的所有权获得时,对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也随之获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仅须就不动产的所有权向有关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
6、,而无需对共有物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由以上可以看出,虽然专有权对共有权具有主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建筑物区别所有权制度中,也不能忽视或否认业主的共有权。2 .共有权客体范围的广泛性在现有法律中,除了房屋所有权之外,所有的房屋都是共有的。如与房屋相连的附件:柱子、外墙、地下室、屋顶等等,以及为使业主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修建的绿地,停车场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业主共有权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它包含了除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其他所有的共有部分,从法律上讲,它属于所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共有。3 .权利的不可分割性在一般共有中,共同所有人可以请求其它共同所有人按照所占部分以及所占比例来分割。但是
7、,在业主的共同权利中,共同的部分属于建筑物上的所有的人,或属于某些人,因此,每个人都不能根据自己拥有的那一部分,对其进行划分。4 .主体身份的复合性我国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区别权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专有权、共有权和共享权。因而,每一个所有者都同时具备了独占人、共有人和经营群体中的三个权利主体,其权利主体的权利主体既有权利主体又有权利主体,又有经营者群体中的权利主体。而在普通的财产共同中,尽管在多人共同的情况下,权利主体的数量会相对较多,但是在其身份方面,它并不具备多重性或复合性,而是仅仅拥有一个共同权人的地位。所以,共有产权所有人的地位是单一性的。5 .权利义务的复杂性从具体的角度来分析,共同所有
8、权大致包含了下列几个方面:对整个建筑物所形成的权利和责任,对建筑物的具体部分的权利和责任,对在共同部分中设立的专有使用权所形成的权利和责任,还有在业主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由于对建筑物的基础的使用而形成的权利和责任。但是,一般的同一财产的权力与责任仅仅是共同所有权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三、业主共有权法律保护实施困境(-)在立法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方面存有缺陷民法典第273条对共同财产中的共同财产作出了较为概括的说明,认为共同财产中的共同财产为独立财产以外的财产,该表述较为宽泛,也不能算是对共同财产的界定,而是运用了排除方法来概括共同财产中的共同财产的范畴。民法典第274条和275条以罗列的形式明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区业主 有权 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