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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临清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迫在眉睫。同时加强声环境的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内容。2017年11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与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鲁环便函2023509号)要求,“2023年年底前,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
2、分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划定工作,调整优化噪声监测点位并明确到区划图中。”二起草依据及过程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和文件、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197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通过网上征求意见、意见函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等8个部门及5个企业征求了意
3、见,均无意见;网上征求也无意见。三通知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本划分调整方案适用于临清市城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工作。城区范围为北至北外环,西至西环路,南至华美路,东至东环路(不含张官屯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o(二)调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1、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类、1类、2类、3类和4类。2、环境噪声限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对。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进行了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
4、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O(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1类区IO1区域:东至三和路,南至温泉路-文化路,西至新华路-西环路,北至青年路。2、2类区201区域:东至三和路-站前路,南至青年路-温泉路,西至西环路,北至银河路。202区域:东至运河路,南至华美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温泉路-文化路。203区域:东至东环路,南至华美路,西至运河路,北至青年路-先锋路。204区域(不含张官屯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东至东环路,南至银河路-红旗渠-邢临高速,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3、3类区301区域:东至干渠西路-兴临路-东环路,南至银河路-解放路-先锋路-青年路
5、,西至西环路-三和路-站前街-高铁西路(规划中),北至北顺街-红旗渠街-银河路。4、4类区4a类: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4b类: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其他规定一是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二是明确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三是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四是明确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场站。五是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四)补充规定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城市规划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