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企)执行药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参考)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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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藏冷冻药品管理制度(参考)1、目的:保证冷藏、冷冻药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2、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冷藏、冷冻药品的管理。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负责。5、内容:5.1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配备专用冷藏、冷冻设备,以满足药品储存、陈列的需求;冷藏、冷冻陈列设备应具有温度监测、调控功能,并便于察看药品,温度应外部直观显示;并定期对冷藏、冷冻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5. 2药店应为冷藏、冷冻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有效履行岗位职责。5. 3药店应当按照规范的要
2、求,进行冷藏、冷冻药品的收货检查:5. 3.1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5.3.2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看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5.3.3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方式、温控方式、到货时间、收货人员等。5.4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5. 5收货人员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5. 6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员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5.7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员并报质量负责人处理。5. 8对未按规定使用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运输的,应当拒收。5. 9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负责人处理。5.10对运输过程中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报质量负责人处理。5. 11应按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规定,对冷藏、冷冻药品存放设备内的温度进行监测,并有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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