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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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公路超限运输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运输市场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执法机构可以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隧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设置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用于查处货运车辆违反道路通行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等行为。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属于公路附属工程,应按公路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设计、施工、验收。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使用单位对检测相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车
2、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第三条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由告知设施、标志标识、电子抓拍系统、动态自动称重系统、外廓尺寸系统、交通流量调查系统、信息发布、数据处理等项目组成,可对货运车辆行驶现场、实载情况等数据实时采集。告知设施包括进入非现场执法路段告知设施、检测区域告知、可变情报板违法行为告知设施(就近卸载处理告知设施)等。电子抓拍系统应符合汽车号牌视频自动识别系统等国家规范要求,满足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需求。动态自动称重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第四条技术监控记录信息是指利用电子抓拍系统、动态自动
3、称重系统及外廓尺寸系统等,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行驶路径、车货总质量、外廓尺寸、车辆图像等信息,由市级交通执法机构负责统一存储保管,供各级有关部门查询使用。交通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记录信息,经依法查证属实,对违法的当事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或驾驶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第五条电子抓拍系统由公安交管部门接入应用,用于查处货运车辆通过检测区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电子抓拍系统记录信息,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第六条动态自动称重及外廓尺寸系统由交通执法机构接入应用,用于非现场查处货运
4、车辆通过检测区域违反超限运输管理等违法行为。经检测涉嫌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应按照现场电子显示屏提示,主动到就近的卸载点自行消除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货运车辆有按前款规定主动到就近的卸载点自行消除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交通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动态自动称重系统记录信息,依法从轻或减轻对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货运车辆未按前款规定主动到就近的卸载点自行消除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交通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动态自动称重系统记录信息,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交通流量调查系统由公路管理机构接入应用。第七条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投入使用前,应当具备下列要求:(一)经验收合格,并接入市级交通执法监测监控平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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