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政府采购中的70个期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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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点政府采购中的70个期限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期日.期间是指从时间的某一特定的点到另一特定的点所经过的,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一定时间.对于期间开始计算问题,我国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刑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日常生活里被称作期限.在我国政府采购有关期限的规定,见诸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第87号、第94号,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之中。本专题搜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有关期限要求逐一列出法条原文并冠之以“头衔.从法条的一步步延伸、扩展,可以看到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通过对政府采购期限的了解,相信会对业
2、界有一定的借鉴和帮助作用.政府采购法中的期限规定有哪些?1、招标待标期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2、采购文件保存期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励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獭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政采合同报备期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
3、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供应商质疑提出期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6、采购人答复质疑期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供应商提起投诉期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更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4、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夏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监管部门处理投诉期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至股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9、因投诉暂停采购活动期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期限规定有哪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初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1、资格预审公告期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入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2.招标文件提供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I蜒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3、投标保证金退还期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6、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4、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公示期.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采购整1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5、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项序确定中标或结果期者
7、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中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标通知发出期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供应商询问答且期出答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8、供应商权益损害之日的期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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