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企)药品陈列管理制度(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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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店(药企)药品陈列管理制度(参考)1、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省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3、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5、内容: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药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5. 3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5.4 药品放置于货架(柜
2、),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5.5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5. 6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5. 7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5. 8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5. 9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5. 10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5.11计算机系统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5.11陈列检查员定期按照陈列检查计划对药品进行检查,应做到每月循环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药品基本信息(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质量状况等;5.12陈列、存放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负责人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5. 12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5.13经营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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