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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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 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价
2、标准,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模块,汇总审批发布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构建与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应急保障、司法、纪检、监察、信访、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从业行为进行监管,负责采集、记录、审核本地区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第二章信用信息构成第六条 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用信息、从业
3、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第八条 从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情况有关信息;(二)成果文件质量评价信用信息;(三)其他与企业或个人信用相关的业绩信息。第九条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表彰、奖励;(二)积极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工作并获得认可;(三)取得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课题研究成果;(四)助力乡村振兴、吸纳就业、积极参加公益事业;(五)其他与企业或个人相关的良好信用信息。第十条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经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受到刑事制裁的;(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受到行
4、政制裁的;(三)其他与企业或个人相关的不良信用信息。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记录第十一条信用信息通过信息平台自动采集、各级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企业或个人自行申报、司法机关等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第十二条 基本信用信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获取;不能通过平台获取的企业或个人自行申报,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采集、记录。第十三条 从业信用信息由企业或个人自行上传材料,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采集、记录。第十四条 良好信用信息实行“谁认定、谁采集”的原则,由作出认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采集、记录,或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记录;企业或个人可自行申
5、报,经核实后予以采集、记录。第十五条 不良信用信息实行“谁处理、谁采集”的原则,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采集、记录,或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记录。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审核。采集、记录、审核的信用信息,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第十七条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一)基本信用信息公布时间为长期,实施动态管理;(二)从业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自登记之日起计算;(三)良好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自认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四)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规定的
6、期限为准,自认定作出之日起计算;(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在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届满后,失信主体可向作出信用记录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提供已履行行政处罚或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核实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除遵照上述规定外,还应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的专题教育培训。第四章信用信息评价公布及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的方式,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月前完成上年度组织评价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信用评价结果审批后,于每年4月1日通过
7、新疆工程建设云(jsy. xjjs. gov. cn)建筑业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于每年4月15日公布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网上查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情况。第二十条 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向各级评价实施单位申请异议。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由和证明材料。企业提出异议的,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级评价实施单位收到异议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回复,并在平台中予以记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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