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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业卫生管理主要工作就是研究预防职业病危害,分析职业卫生危害的存在因素、制定职业卫生预防措施,提高职业卫生条件,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从而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劳动工人从事职业中安全、文明生产。一、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卫生危害因素: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是指与生产有关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对劳动者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职业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以下几种。1、物理性有害因素:(1)异常气候条件包括高温、高湿、低温等。(2)电磁辐射包括红外线、紫外线等。(3)噪声和振动2、化学性有害因素:(1)毒物
2、、如铅、汞、苯、一氧化碳等。(2)产生粉尘、如水泥粉尘、锯末屑粉尘、砂石、泥土粉尘等。3、其他有害因素:(1)噪音和振动职业危害。(2)辐射职业危害。(3)高温职业危害。(4)缺乏防尘、防毒、防降暑、防寒保暖等设施造成的职业危害。(5)安全防护或防护器具有缺陷造成的职业危害。二、职业危害控制基本原则和要求:1、防尘、防毒基本原则和要求:(1)原材料选择应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2)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
3、、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3)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生产工艺和粉尘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其他通风、除尘方式。(4)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在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
4、故排风系统。(5)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2、防噪声与振动基本原则和要求:(1)防噪声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2)防振动作业场所存在振动危害的企业应采用
5、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避免振动对健康的影响,应首先控制振动源,使振动强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3、防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基本原则和要求:辐射分为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1)防非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的主要防护措施有场源屏蔽、距离防护、合理布局以及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等。产生工频电磁场的设备安装地址(位置)的选择应与居住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使上述区域电场强度控制在最高容许接触水平以下。在选择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和电力设备时,应综合考虑安全性、可靠性以及经济社会效益 新建电力设施时,应在不影响
6、健康、社会效益以及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降低极低频电磁场的接触水平。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制定非电离辐射防护规划,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工程技术措施及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远距离操作,如预期不能屏蔽的应设计反射性隔离或吸收性隔离措施,使劳动者非电离辐射作业的接触水平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企业在设计劳动人员数量时应考虑电磁辐射环境对装有心脏起搏器病人等特殊人群的健康影响。(2)防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的防护,也包括辐射剂量的控制和相应的防护措施。4、防高温基本原则和要求: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
7、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消除高温职业危害。三、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发挥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由全社会加以监督,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职业卫生“三级预防”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1、一级预防: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职业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要求,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
8、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危害防护需求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及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二级预防: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和发现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程度,控制职业危害,加强防毒
9、防尘,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有害因素的危害,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3、三级预防:第三级预防,是在病人患职业病以后,合理进行康复处理。它包括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第一级预防是理想的方法,针对整体的或选择的人群,对人群健康和福利状态均能起根本的作用,一般所需投入比第二级预防和第三级预防要少,且效果更好。四、职业危害控制措施:1、加强
10、职业卫生的培训和宣传教育:(1)企业法人是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要求落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防护用品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要求主动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掌握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防护用品的方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职业伤害防治工作。(3)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
11、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2、组织措施:加强管理,项目部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列入项目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保健网络,做到规划、布置检查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规划、布置、检查和评比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认真发动职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3、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如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以及地方关于对劳动者安全卫生健康保护法规等,认真学习参照执行。4、卫生技术措施:(1)杜绝有害因素的发生源,使接触者受到的影响减少至最低限度。(2)重视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高科技,采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改革能导致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流程。(3)实行生产过程中的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防止有害因素侵害人体和有害物质污染环境。(4)重视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温工作。(5)对能产生粉尘、噪声、放射源、有害物质等要采取有效隔离或屏蔽措施。5、卫生保健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易产生有害因素的场所、物品进行检测、检查,必要时对特定工种人员进行就业前后的体检,以便及时发现就业禁忌症和早期职业病。6、个体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根据工种的需要选用合适的工作服、帽、鞋、手套、口罩、面罩、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达到预防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