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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工作岗位考核全套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学校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特出台的各项教职工工作岗位考核规定综合汇编如下。一、班主任第1条:学生在校内打架斗殴的,每人次扣班主任2分;出现伤害事故的,每人次扣班主任5分;入院治疗的,每人次扣班主任10-20分。第2条:学生在校内打架斗殴,班主任隐瞒不报,以致学生或家长投诉的,每人次扣班主任2分;引发第二次打架斗殴的,按两次打架斗殴扣分。第3条:学校未发出放学指令而提前带学生下楼的,扣班主任2分;放学指令发出后,下楼乘车时间超过8分钟的,扣班主任2分;放学时无带学生下楼乘车的,扣班主任2分。第4条:放学、用餐、来往宿舍区无组织学生排队的,
2、扣班主任1分;组织学生放学时,学生离队、掉队、无排队的,每人次扣班主任0.5分,违规时无佩戴通行证的加扣05分。第5条:组织第一批学生放学期间,第二批学生或内宿生下楼的,每人次扣班主任1分;组织第二批学生放学期间内宿生下楼的,每人次扣班主任1分。第6条:班主任没有进行安全检查而出现一般事故的,扣5分;出现伤害事故的,扣10分。第7条:放学、用餐、吃夜宵或往来宿舍区,班主任无带队的,每次扣2分;因无带队而出现事故的,每次扣10分,并承担相关责任。第8条:学生午睡期间,班主任应在教室内全程跟班管理,若被发现不在教室跟班,每次扣1分。班级学生影响他人休息,扣班主任2分,若发生学生打架斗殴或伤害事故,
3、扣班主任5-15分。第9条:班主任轮值管理第二批放学学生时,没有尽管理职责而导致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班主任2分。第10条:轮值管理第二批放学学生时,没有送第二批学生上车的,每次扣班主任2分。第11条:第二批放学学生擅自挤在第一批放学上车的,每人次扣班主任0.5分;违规时无佩戴通行证的,加扣0.5分。第12条:班主任没有将已被带回家的学生姓名书面告知接送员的,每人次扣班主任1分。第13条:学生擅自串楼层,每人次扣所在班级班主任1分。第14条:班主任早上7:10时到达教室开始跟班,检查时,班主任不在教室每次扣班主任1分。第15条:学生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每人次扣班主任0.5分。第16条:学
4、生乱扔垃圾,每次扣班主任1分。二.值日老师第17条:校园、楼层值日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规定地点值班的(因制止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而不在规定地点的除外),每次扣2分。第18条:在校园、楼层值日老师责任范围内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的,扣值日老师2分;造成伤害事故的扣5分,入院治疗的扣10-20分。第19条:学生擅自串楼层的,扣所经过楼层值日老师1分。第20条:学生擅自串楼层引发打架斗殴的,扣所经过楼层值日老师2分,造成伤害事故的扣5-10分。三、内宿班主任第21条:内宿班主任没有将批准跟走读生回家的内宿生带至解散线的,每人次扣1分。第22条:内宿生早上不做早操或跑步的(下雨天除外),扣班主任2分。第23条
5、:熄灯后至10:20分,内宿生仍说话影响他人休息或学生不睡觉、坐在床上、在宿舍内走动、站、上厕所(特殊原因除外),扣相关班主任2分。第24条:内宿生到达宿舍至熄灯,班主任不在走廊或宿舍值班巡视的扣2分。第25条:内宿生到达宿舍至熄灯,没有将门窗打开、窗帘拉开的,扣相关班主任1分。第26条:熄灯后内宿生将门上锁或关窗的,每室扣相关班主任1分。四、教师第27条:教师打卡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50元,漏打卡的每次扣半天工资(月工资的50分之一),请假的每天扣月工资的25分之一,旷教的每天扣3倍日请假工资。节假日前后请假的,每天扣3倍日请假工资。第28条:教师不在学校规定的备课地点备课的,每次扣组长2分
6、。第29条:集体备课期间做与备课无关事情的,每人次扣2分。第30条:集体备课时间达不到1小时的(20:0021:00),每人次扣2分。第31条:接到学校通知后不执行的。每次扣相关老师2分。因不执行通知而引发事故的,扣相关老师4分并承担相关责任。第32条:光线充足还开教室照明灯的,扣该节课科任老师1分。第33条:上课期间发生打架斗殴或安全事故的,扣该节课科任老师2分,造成伤害事故的扣5-10分。第34条:科任老师因辅导或教育学生而延误学生放学排队的扣2分。第35条:教师擅自到餐厅用餐或提前到餐厅用餐或擅自将饭菜带出餐厅的,每人次扣1分。教师擅自将餐厅盘、碗、盆等带出餐厅的,每个扣1分。第36条:
7、教师上班期间不佩戴工作证的,每次扣1分。第37条:管理第2批放学学生迟到的,每次扣1分。管理期间教室吵闹或学生走出教室外的,每次扣2分。第38条:教职工或家属乱扔垃圾的,每次扣相关教职工1分。第39条:小孩损坏学校设施或公物的,每次扣监护人1分,严重的照价赔偿。第40条:教师体罚学生,每次扣2分,教师打学生,每次扣3分,造成伤害的扣5-20分,严重的承担相关责任。五.接送员第41条:学生在上车前、下车后或车上打架闹事,接送员不报告、不带回学校处理的每次扣2分。学生乘车期间不按学校编定座号就坐的,每次扣接送员1分。第42条:上车或下车时,接送员没有先下车站在车门旁再让学生上下车的,每次扣2分。因没有站在车门旁防止学生踩空而发生事故的,每次扣4分。第43条接送员没有将未能接上车的学生姓名告知家长、查明原因的,每人次扣2分,造成事故的扣4分。接送员没有将未能接上车的学生姓名及原因书面告知班主任的,每人次扣1分。六.巡视员第44条:巡视员值班迟到的每次扣1分,缺勤的每次扣2分。第45条:巡视员值班范围内发生学生违纪违规的,每次扣1分,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的,每次扣2分,造成伤害事故的,每次扣4-10分。第46条:内宿巡视员没有带内宿生做早操或跑步,每次扣2分(下雨天除外)。每扣1分扣人民币20元。以上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政教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