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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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高质量提升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范围。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第三条职责分工。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政务服务办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和监管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
2、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和监管辖区内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政务服务提供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服务场所标准化第四条场所设置。以满足事项、人员进驻和办公需求为标准,努力建成“一站式”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场地面积应当满足服务功能需要。(区)、功能区原则上设立一个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性强、群众办事需求量大或对场地有特殊需求的部门事项,经当地政府同意可设置专业分中心。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各地应持续推进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整合进驻各地政务服
3、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原则上设立一个综合性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城管等部门基层站所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并以直接派人实体进驻或授权委托乡镇(街道)代办等形式实现基层站所事项全进驻。各村(社区)应设立便民服务站。原则上设立“一村一站”,在偏远小岛村应设立便民服务点,实现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第五条场所名称。场所名称规范统一,(区)和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统一为“XX政务服务中心”,其中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功能区(开发区)统一为“xx企业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
4、一为“义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村(社区)以下设立的,或与邮政、银行、商超等服务网点合作设立的延伸服务点,名称统一为“XX便民服务点工第六条功能分区。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按“三区一中心”功能布局设置,科学合理设置阅读区、休闲区、母婴室、雷锋志愿服务站、金融服务等便民服务功能区域,配备急救药箱、便民服务箱、饮水机、手机充电台(站)、轮椅、雨(衣)伞、老花镜等便民设备和用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向政务服务“综合体”转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咨询引导、综合受理、休息等候、自助服务等功能服务区域。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设置综合受理、休息等候等功能服务区域,有条件的设置自助服务功能区域。便民服务中
5、心(站)应配备急救药箱、便民服务箱和饮水机等便民设备用品。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政务服务信息应在服务大厅公开公示,内容应包含人员信息、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等。服务大厅应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台席设置统一、整齐、规范,物品做到定置管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第七条设施配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因地制宜配置可满足服务需求的预约平台、取叫号系统、自助办理设备、公共支付平台、快递平台等服务设施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绿化设施以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安全应急设备等。便民服务中心(站)应当配备满足“一网通
6、办”向基层延伸要求和“政务服务2.0”应用所需必要的高拍仪、评价器和移动受理设备,并负责做好常管理和维护。第八条窗口设置。级以上政务(企业)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模式,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级,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各级政务(企业)服务中心窗口按“无差别+分领域”模式设置,分领域专业板块以“XX服务区”命名;投资项目相关部门服务区域设置为“集中审批协同中心”。各专业板块统一设置”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统一出件“窗口。窗口应统一设置名称,标明服务区类型、综合受理及窗口号。乡镇(街
7、道)便民服务中心一般设置综合受理、专业窗口、帮办代办三类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各不少于1个。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办件量大的基层站所实体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的,可以设置“专业窗口”;其他办件量小的基层站所应进驻综合窗口,授权综合受理窗口可实行“委托受理”或“委托代办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一般设置综合受理和帮办代办两类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各不少于1个。第九条特殊服务专窗。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和绿色通道。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
8、事项和复杂问题。第十条标识标牌。政务服务大厅内部的名称、标识、标牌设置规范统一,大小颜色得体,并设置在明显可视位置。窗口名称应标明服务类型及窗口编号;岗位牌(电子)应包括免冠工作照、姓名、工号、职务和党(团)员标识。窗口标识、岗位牌的规格和颜色要规范统一,由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自行规范统一。便民服务中心(站)名称标识标牌大小规格应统一,标牌材质、规格、版面由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标准,并悬挂在服务大厅门口明显可视位置。配备政务服务自助设备的,在适当位置设置“自助服务区”标识标牌。涉及到政务服务专用标志图形的,由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统一设置使用。第三章事项管理标准化第H一条事项范围。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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