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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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一、学生选课应遵循的原则1、我校四年制本科生实行选课制,学生须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导师的指导意见,通过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所应选修的课程。2、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应注意先后修读课程的关系。本科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5学分(大三下学期、大四学年除外),最多不能超过29学分。3、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当学期选课通知,合理安排自己的课程,按时完成网上选课。4、在规定的选课系统开放期间,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进行退选、补选课程。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关闭,
2、学生不得退选或改选课程。二、选课程序1、选课实行三轮选课制(一般为每学期第9-11周)。第一轮选课为初选,教务处将通过选课网站提前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学生可查阅并初步安排下学期的课程,包括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本轮开放的所有课程不设人数上限,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检查是否有课程被筛选删除;第二轮选课为调整补选课程,只有人数尚未选满课程开放,开放课程不设人数上限,学生可补选或对己选中的课程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第三轮为最终选课,所有课程设置人数上限,选满即关闭。正选阶段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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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生 选课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