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及办件流程.docx
《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及办件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及办件流程.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计建字1997 11号省直有关厅(局)、行业总会,各市(行署)计委:现将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第二条凡我省地方基本建设项目或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我省验收的项目均适合本办法。第三条 省计划委员会是全省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
2、作的主管部门。省计委、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计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第二章竣工验收范围及依据第四条凡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股份占50%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中方控股的利用外资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并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正常使用的,都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计建字1997 11号省直有关厅(局)、行业总会,各市(行署)计委:现将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3、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第二条凡我省地方基本建设项目或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我省验收的项目均适合本办法。第三条 省计划委员会是全省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省计委、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计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第二章竣工验收范围及依据第四条凡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股份占50%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中
4、方控股的利用外资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并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正常使用的,都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九条对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FI验收程序,一般分为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规模较小的项目可适当简化。第十条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办理验收事项。大中型项目可邀请主管部门参加,重要工程也可由主管部门或地市组织。第十一条竣工初步验收工作程序:一、由建设单位向主持初验部门提交初验申请及竣工验收材料,主
5、持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初验时间、地点及初验工作组成员单位等。二、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其程序可参照竣工验收会议。三、按照初步验收会议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一、主持验收单位在接到项目主管部门或地市申请验收报告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发有关竣工验收材料。二、召开竣工验收会议(议程见附录A)。第十三条验收会议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三份,在15日内分送主持验收、建设和档案部门,副本应满足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第六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四条地方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委托省计委主持竣工验收工作;国有投资和国
6、有投资股份占50%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总概算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非生产性项目总概算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由省计委或由省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市组织验收;其它项目按隶属关系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市组织验收。大中型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一般需要经过初步验收,其它项目是否需要经过初验,由主持验收部门确定。五、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六、确定尾工清单、完成期限、责任单位;七、提出初验报告和竣工验收建议日期;八、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讨论稿)(见附录C)第十七条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听取并审查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和初验工作报告;二、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7、对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建设监理、“三同时”执行情况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对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建设监理工作分别按附录E、F、G、H所列项目进行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84分为合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良;三、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作出评价;四、研究处理遗留问题,总结建设经验;五、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第十八条项目固定资产移交一、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如需交给另一个单位管理的应包括运行管理单位)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并担任组长。二、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项目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竣工 验收 法律法规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