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docx
《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监管企业法务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本指引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下属企业,是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直接或者逐级投资的全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金融服务类企业的分支机构视为其下属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营造良好的企业法治
2、环境和法治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第四条企业法务管理机构应当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加强合规制度建设,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五条企业中从事法务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六条市国资委对企业法务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评价和检查。第二章法务管理组织体系第一节总法律顾问第七条总法律顾问是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由董事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八条企业应当设置总法律顾问,坚持专职化和专业化方向,并写入公司章程。第九条担任总
3、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相关职业资格或法学专业背景。(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精通法律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信用记录。(四)担任企业或同层次企业法律事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括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3年以上,或具有累计8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经历,熟悉并实际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五)市国资委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总法律顾问可以从企业内部选拔,
4、也可以通过市场选聘。个别规模较小的企业或者业务较为单一的企业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暂不设置专职总法律顾问,由分管法律事务或具有风险管理、内控审计等专业背景的企业领导兼任,同时配备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相关职业资格的法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第十一条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对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领导企业法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指导下属子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第十二条总法律顾问实行任职备案制度。企业选聘总法律顾问应当向市国资委备案;下属企业选聘总法律顾问应当逐级上报企业备
5、案。第十三条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应当建立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第二节法务管理机构第十四条企业法务管理机构是企业设置的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第十五条企业及其营收规模较高或风险较大或法律事务较多的子企业原则上设置单独序列的一级职能部门作为法务管理机构,充实专业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队伍。下属企业规模较小、法律事务较少、风险不高的,可以不设置独立的法务管理机构,但应当明确负责法律事务的具体部门。有条件
6、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支持法务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第十七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身及下属企业的法务管理机构采取如下管控模式:(一)集中管理;(二)分级管理、业务指导;(三)分类管理、项目派遣;(四)其他管控模式。第十八条企业法务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规章制度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三)关注和研究政策法规变化,
7、积极参加或配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意见征求工作;(四)审核企业合同以及以企业名义出具的承诺书、担保函等具有法律效力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类书面文件,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重要条款的起草工作;(五)参加企业的新设、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并购等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项目,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六)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等有关法律事务,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七)协同企业相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八)受企业
8、委托,参加相关诉讼、仲裁等活动;(九)负责选聘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根据企业实际,作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十一)负责对下属企业公司律师的管理;(十二)办理市国资委、企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企业及下属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内部机构分工、企业的管控需求等对上述职责进行适当调整。第三节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第十九条公司律师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第二十条担任公司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二)与所在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法务 管理工作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