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考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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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考勤管理规定井下考勤管理规定一、考勤室负责全矿下井人员考勤工作,并按要求将下井人员出勤情况及时报送矿调度室。二、各科队必须在班前会点名后及时把当班需下井人员名单及工号报送考勤室。当班下井人员在入井前必须到考勤室交订工牌,考勤员应严格对照各科队报送的当班下井人员名单及工号进行逐一核对,确定无误后方可订工。如发现不相符,要及时通知科队进行核对。三、当班下井人员全部入井后,各科队应及时到考勤室核对本单位下井人数,确定无误后,由考勤员汇总并报送矿调度室。报送时间为:零点班1:20分,八点班9:20分,四点班17:20分。各部门班中需要临时下井人员,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书面通知考勤室,考勤员方可为其
2、登记订工。对于入井不到考勤室订工人员,每次罚款50元,对其部门罚款100元。四、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室领取订工牌和登记销工。考勤员将当班入井人员情况报送调度室核实。对于升井后不及时领牌和销工人员,每次罚款50元,对其部门罚款100元。五、对矿领导、科队长、上级检查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入井、升井,一律实行签字登记制度,由个人填写入井和升井时间,不得代签;否则,扣掉当班井下工。月底各科队井下出勤工数以调度室、考勤室两者统计数中较少数为准。六、考勤室必须按规定每两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升井人员情况,核实井下实有人数,并及时写出台帐和记录。对当月入井考勤准确、及时的区队奖励300元,对队长奖励10
3、0元;若全矿当月井下人员考勤资料准确无误,报送及时,对调度室和考勤室分别奖励200元。七、各区队严禁冒名顶替下井或不交工牌、代交工牌下井。发现区队有冒名顶替者,对被顶替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对区队罚款2000元/人.次,并对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200元/人.次;发现区队有不交工牌、代交工牌下井者,每次对区队罚款500元,并对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IOO元。煤矿矿井入井考勤制度2015-08-069:34I#2楼一、为了有利于井下安全管理,凡进入井下采煤、掘进、安全检查、维修等一切生产、工作人员入井前,必须在井口值班室先报到登记,然后入井。二、采煤、掘进班组职工集体同时入井上班,由班长负责清点本班人数至值班室报到登记。出井下班时,本班最后一个职工出井后,班组长到值班室报告本班组入井职工已全部出井。三、跟班安检员、瓦检员、维修工、电工等辅助工种人员入井工作时,由本人到值班室报告登记,出井时由本人向值班室报告。四、上级来人入井检查、矿组织人员入井安全检查,由矿陪同人员或组织人员在入井和出井时到值班室报告登记。五、矿井入井考勤登记表由矿统一制定,值班室必须按项填写,不得漏登记、错登记和不登记。六、凡未经值班室入井登记的人员,矿安检员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有权阻止入井,并按非生产(工作)人员入井违章条款处罚。【井下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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