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三必须”写入法律的这几年我们该反思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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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别误解了“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边界转自公众号: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是第二次提到“三管三必须”工作指示精神。在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上早已正式提出这一重要论述。2023年11月25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三管三必须”写入了法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用法律进行了固化,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此就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撑。按照
2、通过修正草案的时间算起,已过三年。“世事无常态,三年一轮回”。“三年”有规律,“三年”成法则。老人常说“从小看大,三岁知老”,戏曲人说“两年胳膊三年腿,十年难磨一张嘴”。“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可见“三年”之变,微妙而又复杂。“三年”,是岁月的一个符号,之于历史。“五年看三年,三年看头年”。任何一种对存在的理解,都必须以时间为其视野。“三管三必须”中的前两句是针对政府机构讲的,其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是指负责管理某个行业的政府机构必须要管这个行业的安全,例如交通部门要管理交通行业的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是指负责管理某项业务的政府机构必须要管这项业务相关的安
3、全,例如住建部门要管理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是针对企业讲的。把“三管三必须”推上了舆论浪尖的事故2023年9月10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一住宅楼突发爆炸,事故致8人死亡,另有5人受伤在医院救治。2023年9月13日,该事故问责处理情况通报发布,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大连市应急局、住建局,普兰店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重缺位,经大连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张福久,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哲职务;对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晨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光停职检查;免去普兰店区副区长韩冰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责成普兰店区委对普兰店区应急局党委书
4、记、局长曹庆恩,住建局副局长黄旭予以免职Q这是新安全生产实施的第10天,就这起“910”大连液化气罐爆炸事故的问责出来情况的发布,把“三管三必须”推上了舆论浪尖。对这样的问责结果,舆论场上产生了不同意见。一方面,燃气安全监管的主责在住建部门,而应急管理则是综合监管部门,但后者受到的问责处罚反而重于前者,似乎不太合理。另一方面,问责结果三天就公布了,其程序的严谨性也受到质疑。想必对此,大连方面也会有进一步的释疑。问责是压实各方责任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一种有效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变成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安全追求的不仅仅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对作
5、业者的保护。除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日常运转中还加上了“经营”、“行业”、“业务,变成了“三管三必须”,目的在于编制一道全方位、无缝隙、全链条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住建部门是安委会的成员单位,直接负责燃气安全管理。而作为安委会办公室的应急部门所履行的是综合监管职责,相对宏观一些。具体而言,综合监管是系统性、协调性监管,并不是全面性、替代性的监管。应急管理不是应急管理部门一家之事,牵头不是包揽,更不是兜底。换言之,发生了公共安全事故就一定要追应急管理部门的责,这是一种错误与偏见。有权必有责,有责才担责。问责一定要问而后责,按照制度规矩理性问责,不能将问责当成甩责、推责的技巧。“三管三必须”成为某些部
6、门甩锅的“法宝”“谁审批谁监管”的滥用你核发了营业执照、你办理了生产经营许可证,那么这个就是你生的,一切都应该由你来管。谁审批谁监管没错,但是监管的范畴和审批的范畴是一致的,市场监管审批营业执照,就要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审批方面的职责,而不是其他。如果非要这么说,所有人的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核发的,那么公安机关是不是要对所有人的安全、犯罪行为负责呢?显然是个“幽默的逻辑”。不认真研究本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只研究其他部门监管职责前不久,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其中一条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餐饮经营主体装修施工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批违规动用明火。
7、”众所周知,动火审批只是单位内部程序,而非行政许可。“418”火灾事故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其中规定:“必须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内部审批部门、责任人和审批流程,依规落实动火审批,对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等明火作业要全部纳入动火审批管理范围”。可见,对动火作业这一作业行为,除了商务部,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明知这是单位内部审批事项,而绝非是需要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果论及对违规动火作业的监管,措施里也明确提及了强化部门管理
8、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动火作业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和查处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交通、文物、园林等部门依责落实其主管行业领域的动火作业监督管理“。可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商务部门作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理应参照措施规定,依法履行并落实主管行业领域的动火作业监督管理,发现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行为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消防救援机构等有权部门实施处罚即可。综上,商务部用“未经消防部门审批违规动用明火”的准官方辞令,错误的将单位内部审批活动曲解为行政许可行为,实在是孤陋寡闻、指鹿为马,安全生产领域党中央极其重视,不经检索、查证,即主观臆断动火作业应当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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