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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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迅速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I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与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我省行政区域内有20个以上
2、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在内的数省呈多发态势的疫情。(2) 口蹄疫在14日内,我省与相邻4个以上省连片发生严重疫情。(3)非洲猪瘟在21日内,我省与相邻4个以上省连片发生严重疫情。(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我省与其他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或我省有3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5)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I级)动物疫情。1.3.2 重大(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我省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
3、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2) 口蹄疫在14日内,我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非洲猪瘟在21日内,我省有5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州)发生疫情的。(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我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等一类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6)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发生。(7)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炭疽、结核病、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3个以上市(
4、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8)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II级)动物疫情。1.3.3 较大(In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州)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1个县(市、区)内出现5个以上K)个以下疫点。(2) 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州)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非洲猪瘟在21日内,我省有2个以上、5个以下市(州)发生疫情。(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在1个市(州)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
5、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内有3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病。(7)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8)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III级)动物疫情。1.3.4 一般(IV级)动物疫情1.3.5 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2)非洲猪瘟在21日内,我省有1个市(州)发生疫情。(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内呈暴发流行。(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IV级)动物疫情。1.4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发生特别重大(I
6、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突发IIV级动物疫情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机构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施应急处置工作。1.5.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1.5.3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
7、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5.4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5 应急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在本
8、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建议和工作需要成立全省和地方应急指挥部。2.1.1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成员: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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