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促进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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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促进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规范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高水平开展前沿科技理论和应用研究,促进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培养及创新策源地,推动智能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定义。智能车联网实验室是指围绕自动驾驶系统、终端网联、信息安全、A1技术、核心算法及关键零部件等开展前沿性研究,进行研发设计、测试认证、成果转化等服务的创新研发机构,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集聚和培育优秀创新人才、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的重要载体。第二条建设主体。智能车联网实验室主
2、要由在苏设立且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单独组建或联合其他部门(单位)共同组建。第三条建设原则。实验室按照需求导向、创新引领、突出重点、长效评价的建设原则,鼓励多元化投入,推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支持实验室建设。第四条建设标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组建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的智能车联网实验室。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苏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内注册并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且上年度主营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具备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
3、于800平方米(不含中试、产业化场所);各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标准等10项以上,其中相关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牵头制定相关标准3项以上;实验室研发设备、软件系统等资源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性,与研发方向相匹配。(三)实验室主任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为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拥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层次及年龄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四)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发方向具有前沿性、引领性,着重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未来发展技术问题,能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研究内容能取得核心专利、行业标准、重大战略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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