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保护.docx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保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保护.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一)债权人申请(二)债务人申请二、债权申报(一)申报债权材料整理(二)保证债权的特殊处理(三)主债务人破产的诉讼三、债权审查四、债权人会议五、债权清偿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多种方式七、破产程序对债权人权利特殊限制八、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常见情形九、结语摘要:近几年,各地法院的破产案件数量激增,但在破产实务中许多债权人有对破产程序不了解、对破产规则不清楚,甚至还有看不明白债权人会议材料的情况。故本文主要从债权人角度,阐述如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以书面方式在破产程序中,通过书面询问或异议、司法途径、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等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及债权
2、人权益受损的常见情形和应对方式等问题。多年来,随着多部民商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多次修改,民营企业的设立、清算、破产、注销等活动,均表现出越来越频繁的态势。近年来,多地法院对破产案件的态度也呈现出越来越开放、受理破产申请越来越容易的现象,尤其“执转破”程序的推行使得众多困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更加方便、快捷。相较于十年前,破产案件较少见到,且大多为政策性破产的情况,如今破产案件的数量可谓呈爆发形势,且进入破产程序的更多为民营企业。笔者在办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债权人对破产程序不了解,对破产规则不清楚,甚至还有看不明白债权人会议材料的情况,更遑论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故本文主要从债权人角度,阐述如何
3、在破产程序中保护其合法权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一)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是实务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形。其中,一部分债权人最初的目的,并非是希望企业真正破产,而是因为企业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希望通过申请其破产,使得企业不得不正面应对欠款问题,从而达到迫使企业还款的目的。还有一部分债权人,因诉讼、执行时未能查封、冻结到企业财产,无法保障其债权能够获得执行,故通过申请企业破产,希望能达到从其他债权人保全的财产处获得公平受偿机会的目的。其他情形,有债权人在执行案件中根据法院指导基于“执转破”政策申请企业破产,还有债权人系基于配合债务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企业破产的情况。(二)债务人申请债务人自己申请企
4、业进入破产程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企业已出现破产事由的,可自行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第二种,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发现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实务中,债务人申请破产最常见的方式为第一种,即企业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I债权申报(一)申报债权材料整理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并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所有债权人均需要按照要求申报债权,包括申请企业破产的债权人也需要按流程申报。在实务中,经常遇到申请人反问管理人,为何申请人也需要申报债权的情形,这就是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误解之一。只有经过债权申报、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流程,且经过法院裁定无异议债
5、权,才是破产程序中最终确定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延期申报,可能会遇到管理人收取补充申报费用,甚至错过已进行过的分配的情形。债权人应按时按要求申请债权,证据材料的准备应参考诉讼、执行的标准来准备。未经过裁判的债权应准备充分的书面证据材料及转账往来凭证等材料,已裁判并执行的应准备执行相关的文书、领取执行款收据及终本等材料,尽量达到能清晰的证明债权真实存在、债权数额明确的程度,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受理日。另外,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均视为到期,即破产前未到期的债权人亦可依法申报债权。(二)保证债权的特殊处理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保证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直接申
6、报其对保证人企业的保证债权。即便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也视为到期,且一般保证的保证企业不能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先提存,待一般保证的企业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破产清偿比例进行分配。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若破产企业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以其对破产企业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但若破产企业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还未实际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仍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在实务中,笔者曾遇到保证人与债权人申报同一笔债权的情形,且随着破产案件进程,保证人出
7、现被执行代替破产企业清偿部分债务的情形,管理人根据执行情况,将代偿数额确认为保证人的债权,未清偿数额部分确认为债权人的债权。(三)主债务人破产的诉讼在实践中,曾出现过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主债务人破产,劝说债权人撤诉或驳回起诉的情况。根据起诉时间不同,主债务人破产的诉讼案件处理结果是不同的。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已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诉讼事务后可继续审理,但若主张次债务人代替破产企业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或主张破产企业的出资人、发起人、董事、高管等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或以破产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存在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破产 程序 债权人 权益 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