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百强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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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百强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践行电子商务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新使命,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与个人,提高电子商务整体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百强,是指在全省电子商务行业中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品牌竞争优势,技术力量雄厚、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供应链健全、管理现代化的企业(个人),能带动电子商务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推动产业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第三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守
2、正创新、规范发展,按照“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现有状况与发展潜力统筹评估、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结合、电子商务各类业态共同促进”的原则进行,评选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第四条成立电子商务百强评审委员会,商务厅分管厅领导为主任、相关省级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综合评定,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承担日常事务工作。第二章类型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百强。一、企业类(一)数字生活人气新场景(二)数字消费标杆企业(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企业(四)电子商务领军平台(五)新锐电子商务直播机构(六
3、)典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七)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八)“小而美网络品牌(九)优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十)优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十一)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振兴)示范企业(十二)电子商务先进公共服务平台(十三)电子商务抗疫突出贡献企业二、个人类(一)电子商务杰出人物(二)电子商务优秀主播达人第六条申报电子商务百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原则上应在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具备企业法人资质条件;个人应担任在依法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两年(含)以上、参评电子商务主播全网粉丝总量50万以上;(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企业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公共服务活动;(
4、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销售或服务收入以及纳税额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四)企业(个人)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且行业影响力大;(五)企业(个人)富有创新精神,业务模式先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六)品牌聚焦实业主业,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打造数字消费新场景,在细分领域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并朝着“专精特新”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七)企业(个人)热心公益、坚持正能量,具有良好的企业(个人)形象,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第七条申请企业、个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一)数字生活人气新场景,是指具有创新消费方式、创新品牌和商业模式,提供线上线下消费新体验的网络人气场景;(二
5、)数字消费标杆企业,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等数字消费渠道进行销售,在各平台销售保持前列,或在自营渠道取得重大突破,年度网络销售业绩十分突出的企业;(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企业,是指企业在传统电子商务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新业态新模式以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电子商务企业;(四)电子商务领军平台,指平台企业成立三年(含)以上,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带动力与影响力,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品牌价值以及清晰的商业模式,运营情况良好,业绩增长较好,拥有良好把握目标市场和发展趋势能力的电子商务平台;(五)新锐电子商务直播机构,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进行持续内容输出和变现的企业,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正能量,在全
6、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贡献度,主要包括主播孵化、达人商业化变现、内容生产,为品牌方提供高效的内容投放等业务;(六)典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指由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集聚电子商务发展要素、有产业集聚发展效应,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特殊区位环境,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楼宇等,符合当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获得支持;(七)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指以专业市场、食品、农特、商旅文、文创等优势特色产业(供应链)为依托,围绕直播运营、主播孵化、流量营销、供应链、服务履约五大能力,提供直播带货、短视频销售、社区社群、主播培育、数字营销、品牌打造、数字商旅文、个性定制及柔性生产等产业链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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