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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家总体安全观、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范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引发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确保应急响应、救援工作的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依据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生态环境局职能,制定本预案。一、指挥机构和职责成立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各区县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员名单见附1)。领导
2、小组下设综合组、现场组和保障组三个工作组,负责应急事件发生时各场景的工作需要,抽调局系统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综合组负责全权指挥现场组和保障组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对上联络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对下协调六个区县分局,指导事发地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事发地分局和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提出的请示事项;组织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向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事件信
3、息,并视情提出支援请求。现场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现场监测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派出人员赴事发现场,做好事故分析、环境监测、污染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并及时向综合组汇报实时情况,提供现场信息供综合组分析研判。保障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及现场处置需求组织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等相关成员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调度驾驶员和车辆,做好临时办公场所、会务准备和人员食宿安排等有关保障工作。二、应急分类和响应本预案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当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警报时,市生态环境局应
4、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协调好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前往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政府,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人口密集区、生态保护区等易造成重大影响地区或特殊时期、重点时段的,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一)当发生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IV级响应: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
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IV级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启动事发地区县政府和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事发地区县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情况给予工作指导,应事发地生态环境分局请求进行协调和支援,本预案视情启动。(二)当发生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I级响应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6、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川级响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发地区县启动相应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本预案,会同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三)当发生重大(级)或特大(I)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级响应和I级响应响应凡符合下列情
7、形之一的,为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
8、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II级响应和I级响应: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国务院或省政府统一指挥,市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应急处置流程和要求(一)应急预警1监测预警(1)监测监控应急监测队(辐监处、监测中心、各分局等)负责组织建立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按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断面、空气质量、化工
9、园区大气环境开展监测,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超标现象及时报告。各处室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收集和传递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局应急办。(2)预防工作应急中心、各分局等负责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掌握辖区环境风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依托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建立环境风险源企业动态档案库,督促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主体责任,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中心、环评处、各分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识别环境风险源及风险物质、敏感目标,预测环境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可行的应急防范措施;负责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10、备案、应急演练和培训。综合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执法队、应急中心、各分局等通过统计分析历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环境敏感点保护情况等,对水、大气、土壤、生态生物等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趋势进行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及工作建议,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7 .应急预警(1)预警分级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市级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发布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由局应
11、急办牵头负责组织制作,监测中心、综合保障中心等配合。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市级IV级预警(蓝色)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In级预警(黄色)、II级预警(橙色)和I级预警(红色)经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签发。市级预警由综合组负责对外发布。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各分局预警信息可参照市级发布流程进行发布。(3)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单位)及事发地分局视事件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分析研判。及时汇总事件有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测评估,初步
12、确定事件的影响范围、强度和事件级别,并及时报告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防范处置。迅速采取必要措施,组织人员和力量设置相关警告标示;必要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中止其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应急准备。相关应急队伍、人员和物资设施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舆论引导。通过公告、社交媒体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事件的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较大(In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发布。(4)预警变更和解除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事态发展、局应急办、专家相关建
13、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组织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并解除相关措施。(二)启动预案局应急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总、编辑、报送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分局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1 .报告程序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1)初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伤害、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及工作建议等情况,并提供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2)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提供更加详细的数据和示意图。(3)终报
14、。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和应开展的后期工作等详细情况。2 .报告时限(1)各区县分局及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n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紧急敏感情况的,事发地分局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本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应急响应事件的,事发地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向本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2)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紧急敏感情况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抄送市应急管
15、理局。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4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对初步认定为网络舆情关注度较高的环境应急响应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国家和省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有新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先期处置事发地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1 .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准确信息,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范围;2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3 .初步判定事件级别;4 .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向当地政府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人员防护救援和疏散等方面的建议;5 .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毗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通报等。(四)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专家意见,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1调查处置。现场组组织开展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发展趋势,涉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湖库等环境敏感点情况的现场调查。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联络专家库成员和社会化专业处置队伍,调度环境应急物资,迅速消除、控制或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对于水体污染物采取拦截、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