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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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我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学普及、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学术发展和智力引进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学普及、科技场馆建设、学会学术发展、智力引进等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专项资金由
2、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协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省科协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省科协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省科协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市、县(市、区)科协、财政部门负责相关基础数据审核、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四)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原则管理和使用。二、支持对象和范围()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下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场馆、学
3、会、企业、院土(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科普教育基地运营单位、其他具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科协等。公开招标等特殊项目和中央另有要求的,具体支持对象由省科协商省财政厅明确。(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围绕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明显加强的职能定位,根据我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人才工作政策、院士智力集聚建设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1.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支持学术交流、科技与智库服务、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以及重大科学技术服务
4、类活动。(1)学术交流。包括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我省科技期刊繁荣与发展。(2)科技与智库服务。包括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开展技术推广、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等活动和科技中介服务。围绕我省中心工作和重大发展战略,开展科学论证和课题研究,提供对策建议和决策咨询服务。(3)科学普及。包括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普主体兴办科普事业,开展科普前沿理论研究、资源创作、示范性科普活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科学素质提升、新型网络平台科学传播、技术推广等合作项目和服务。(4)人才培养。包括开展由相关部门授权的浙江省青年科技英才奖等奖项的评审
5、服务,以及人才评定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托举、科技人才国情研修等活动。(5)能力提升。包括支持学会提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等。(6)重大科学技术服务。支持面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国际绿色低碳创新大会等重大科学技术服务类活动。2 .院士专家智力集聚建设。支持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站)及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提供高端智力支持。(1)重点省级站补助。支持在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创新人才集聚和培养、合作创新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重点省级站。(2)智力集聚平台建设补助。支持院士之家等智力
6、集聚平台围绕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搭建柔性引才平台、学术交流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提升浙江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3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每年根据重点工作安排,遴选20个左右县(市、区)落实。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主要支持市、县(市、区)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先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区域科普场所设施及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等,重点支持承担中国科协、省科协工作试点及其他科普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4 .科技馆免费开放。科技馆免费开放主要支持对象为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和教育活动条件,满足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等要求,目纳入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科协系统公益性科技馆,支持和鼓励
7、科技馆开展自身功能相适应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务。财政部、中国科协和省委、省政府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科技馆免费开放另有要求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三、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或公开竞争方式分配。积极鼓励学会等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承接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等服务项目。(二)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及资助标准。1 .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以绩效目标作为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资金分配的依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有能力承接项目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场馆、学会、企事业单位,根据财力和不同类别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IOO万元。重大科学技术服务类活动,按照省委、省政
8、府决策部署,给予承办地适当补助。2 .院士专家智力集聚建设。(1)重点省级站补助。经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的重点支持的省级站,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50万元。(2)智力集聚平台建设补助。根据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设情况,实行因素法分配,以基础建设(物理空间、组织架构、政策支持、信息化展示等)、人才引聚(联系服务、柔性引进、自主培养等)、项目合作(科技前沿领域攻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等)、成果转化(产业集群培育、行业生态构建等)方面因素,经专家组评审后核定建设运行绩效等次,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参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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