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救援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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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消防救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消防救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消防救援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和推进我省消防救援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因素分配、讲求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第四条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第五条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牵头
2、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做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消防救援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第二章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第六条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消防救援领域任务:(-)消防安全治理建设。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二)消防基
3、础设施建设。消防救援站建设、训练基地建设以及训练设施改造等。(三)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消防救援车辆装备维护更新和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储备等。(四)消防救援能力建设。经省级认定的区域级应急救援平台运行维护、特种救援技战术培训等。(五)其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需要支持的工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认为需要支持的其他事项。重点支持领域可根据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对不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支持领域,应当及时取消或调整使用方向。第七条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各市县补助资金通过因素加权计算确定,可统筹用于本办法规定的支持领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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