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十四五”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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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十四五”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1 .江苏省“十四五”教师发展研究课题(下称省教师发展课题)由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下称省师干训中心)负责管理。2 .省教师发展课题面向全省范围内各级教师发展机构、各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省教师发展研究基地和师范生培养院校组织申报。根据省级教师/校长高端培养项目设置情况,面向特定项目培养对象设立相关专项课题。3 .省教师发展课题分为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重大课题由省师干训中心直接管理,重点课题由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协助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为师范生培养院校的,委托相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4 .加强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
2、包括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所有类别课题正式批准立项后,应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在中期节点开展中期检查活动,原则上应在课题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内组织成果鉴定活动。参与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的专家人数35人。5 .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由省师干训中心直接组织;重点课题的开题、研讨、结题会议等活动,可以委托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主持召开,不得交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此类活动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6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开题论证一个月内完成变更申请,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省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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