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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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5第四章采购需求39第五章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2第二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鹿山街道三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FY20231027项目名称:鹿山街道三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65万最高限价(元):108.572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鹿山街
2、道三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标项1名称:鹿山街道三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业务包括:鹿山街道三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项目,详见采购文件。备注: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按业主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
3、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
4、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至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
5、s:WWW)3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 .售价(元):05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00(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需现场演示除外)。3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00(北京时间)4 .开标地点(网址):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和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
7、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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