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代理行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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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代理行为的通知(2022年5月12日)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代理行为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版)的通知,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代理行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现就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业务中知悉的不动产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等予以保密,恪守职业道德。(二)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2、诚信服务、规范作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利用所在机构或冒用其他机构名义,通过制造商业噱头、夸大业务范围、歪曲篡改不动产登记规定等不当言行实施“乱收费”或诱导、强制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三)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登记代理活动中,应当以委托人自愿委托为前提,独立、公正、平等、诚信地代理登记业务。三、规范内容(-)督促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加强自律管理,规范不动产代理人员的代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二)遏制非法登记代理和“黄牛”代办行为。对“黑中介”扰乱登记行为严厉打击,严禁采取引诱、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招揽业务。(三)整治代理机构人员利用个人身份信息重复取号、代理机构人员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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