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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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为推进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审慎适度、依法依规、过惩相当、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以及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等从业人员(
2、以下简称“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管理工作。二 职责分工(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归集本单位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和省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认定、发布、应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二)市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项目基础信息审核,归集本单位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和市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归集本单位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
3、信用信息和县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四)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机构)负责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录入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三、信用信息主要内容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和守信信息。(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从业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从业人员姓名、职务等从业主体基础信息;浙江省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代码、技术等级、标段设置、合同金额等项目基础信息。(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1 .行政处罚信息;2 .司法生效判决认定的不良信息;3 .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4 .行政强制信息;5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认定的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4、;6 .行政检查、有关合同履行不良信息;7 .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不良信息;8 .其他依法依规认定的不良信息。(三)守信信息主要包括:抢险救灾相关嘉奖、工程质量奖项,以及其他省级以上表彰通报认定的激励性信息。四 参评项目范围省内所有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围标串标、非法转包、业绩造假、违法分包、行贿受贿、环境污染、恶意欠薪等不良行为的,均按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详见附件1、2)o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建设项目均纳入常规参评范围。常规参评项目(标段)中,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评价时
5、段原则上自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交工验收或者中间交验合格之日止,设计、监理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评价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试验检测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评价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检测项目注销之日止。从业主体发生负面清单所列行为,项目(标段)交工验收或者中间交验合格后仍在影响期内的,按负面清单管理至影响期结束。常规参评项目(标段)因不可抗力或者非自身原因暂停施工期间未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暂停信用评价,恢复施工后继续评价。五、信用评价规则(一)从业单位信用计分规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包含基础信用分和信用附加分。基础信用分满分为100分,信用附加分最高为2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以项目标
6、段为评价单元进行评分。单个参评项目的初始信用分为100分,按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累计扣分后,得到单个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从业单位所有参评项目信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的基础信用分。从业单位的信用附加分通过其在省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的守信信息取得。附加分信息由从业单位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市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核实后录入省统建的信用交通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具体标准见附件3o(二)从业人员信用计分规则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按其在参评项目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累计扣分后,得到信用评分。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具体标准见附件4。(三)特别规定1 .招投标
7、活动中,联合体投标单位发生负面清单所列投标行为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均纳入负面清单管理。2 .项目参建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的,直接责任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对非直接责任方予以一定信用扣分;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发生其他不良行为的,仅对直接责任方予以信用扣分。3 .从业主体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被动态调整后,有参评项目的仍需进行信用评分;得出的评价得分与动态调整结果进行比较,最终信用等级不得高于动态调整后信用等级。4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全过程咨询、代建+监理等建设模式的从业主体,按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类别分别参评。5 .施工分包单位的不良行为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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