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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文物博物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第四条文物博物专业下设4个子专业:文物博物馆
2、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一)文物博物馆研究。主要包括文博领域的基础理论、政策法规及管理、标准规划、应用技术领域的研究等。(二)文物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保护相关的科学技术、材料性能、操作工艺等研究与应用。(三)文物考古。主要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整理及研究,科技考古研究等。(四)文物利用。主要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适时动态调整。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3、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热爱文物博物行业,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第六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第七条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4、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2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1年以上。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以上。4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二)专业能力1 .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2 .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第八条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
5、以上。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4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二)专业能力1 .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2 .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3 .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从
6、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奖励的。2 .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3 .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4 .参与的研究发明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5 .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的项目入围“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最高奖项”终评。6 .主要参与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或本单位文物博物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7 .主要参与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装裱及标本制作方案编制或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项目,并有效解决修复、复制过程中的技术难点。8 .参与完成文物
7、保护工程方案、保护规划编制,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并独立解决和处理本领域的技术问题。9 .参与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或科技考古项目,并编制文物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科技考古分析检测报告。10 .具有文物鉴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动态,对某一门类文物具有一定鉴别技能,较为准确地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并写出完整的鉴定评估报告。11 .参与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计划和方案,有一定的文物保管、保护水平和文物保管经验,独立完成编目制档工作,并解决藏品保管技术问题。12 .主要参与完成文物陈列展览内容大纲编制,主要参与制定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并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1
8、3 .独立完成陈列展览项目宣传讲解方案、讲解稿,能解答陈列展品中的专业问题,主持或负责开展社教、科普活动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14 .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文创产品,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5 .主要参与完成文物数字化或文物信息工程技术一般项目设计、开发或数据管理,并通过认定或验收。16 .主要参与宣传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四)学术成果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1 .公开出版有专业著作(含文集、研究报告、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等),本人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2 .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1篇以上。3 .为解决本地区、本行
9、业、本单位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第九条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以上。2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职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6年以上。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5年以上。4 .具备大专、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6年以上。5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可参加副研究馆员评审。(二)专业能力1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
10、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2 .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3 .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一般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或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2 .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二等
11、奖1次。3 .主要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4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5 .主要参与完成的项目入围“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最高奖项”终评。6 .主持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或本单位文物博物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7 .主要参与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装裱及标本制作方案编制,或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项目,并对某一领域或门类文物修复、复制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在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装裱及标本制作等方面有高超技艺,有效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点。8 .主要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保护规划编制,或文物
12、保护工程监理,并独立解决和处理了本领域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9 主要参与完成大型文物考古调查,或重要考古发掘项目、科技考古项目,并编制文物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科技考古分析检测报告,有效解决考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10 .对文物某一领域或某一门类有专门研究和较高的鉴定技能,准确地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评定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有效解决该领域的学术难点。全面掌握文物市场动态,主要参与组织和指导专业人员开展文物鉴定和文物流通活动,在培养文物鉴定、文物流通人才方面成绩显著。11 .主要参与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较高的文物保管、保护水平,取得一定的业务成果,并对该领域的工作提供科学准
13、确的指导。12 .指导完成文物陈列展览的内容大纲编制,主持较高水平的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陈列形式和内容设计方案编制,有效解决设计中的疑难问题。13 .主持博物馆教育课题研究,编写较高水平陈列展览项目宣传讲解方案、讲解稿或大中专学生相关专业辅导资料,能解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并主持或负责开展社会教育、科普活动,社会影响较大。14 .主要参与研发具有广泛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文创产品,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5 .主要参与完成文物数字化或文物信息工程技术重点项目设计、开发或数据管理,并通过认定或验收。16 .主要参与完成省级重大宣传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四)学术成果在少数
14、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含文集、研究报告、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等),本人撰写字数5万字以上。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较高水平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1篇以上。3 .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第十条研究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
15、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2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二)专业能力1 .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2 .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3 .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取得副高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或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2 .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二等奖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1次。3 .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0-4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