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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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工作,整治违规乱收费行为,提高教育行业社会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整治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和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全面提升教育乱收费治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育人环境。二、整治工作范围全县公民办学校、幼儿园。三、整治工作重点对教育乱收费整治工作,各学校要重点围绕教育收费公示、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
2、问题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严禁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等。(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中小学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收费按照学校非盈利或者盈利性质、收费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公办高中、民办中小学校可以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含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和代收费(含校服费、列入省定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费、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o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
3、、住宿费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杜绝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严禁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不得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不得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四)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严禁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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