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和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快速规范发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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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和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快速规范发展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2022) 20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内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药监局关于深化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药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和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快速规范发展,始终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放心舒心便捷购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支持和规范零售药店连锁化经营。鼓励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学习借鉴、试点探索和创新求
2、变,积极推动本地区零售药店连锁化比率提升。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对所属门店应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简称“八统一”),确保所属门店持续符合法定要求。零售药店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时,如仅是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原主体的经营场所、设施、关键岗位人员等未发生变化的,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首营资料和票据齐备的条件下可将原有剩余药品转入新的资源管理系统(ERP或GSP系统)继续销售。二、支持和规范零售药店连锁化经营。鼓励各级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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