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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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 501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 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现就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惠范围、时限及措施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9号文件明确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省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2、(以下简称供电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6月至8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的市、县,经商我委同意后,可调整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二、实行步骤(一)宣传发动。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宣传,确保所辖区域内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能享尽享,并及时公布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便于群众咨询政策。(二)用户申报。8月31日前,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当地公布的联系方式报送有关资料,也可直接提交至供电营业厅。其中,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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